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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电子银行管理立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15:11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温源) 银监会第40次主席会议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作为经营电子银行业务的必要条件和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电子银行是银行业务在服务上的创新与延伸,是一种新的技术手段。近年来,电子银
行在我国获得了迅速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的运作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电子银行所面临的技术安全、客户利益被侵犯以及第三方过失等风险日益突出,很有必要及时颁布新的电子银行管理办法,以强化电子银行风险监管,防范电子银行业务风险,规范电子银行业务发展。

  据介绍,由于电子银行处于相对开放的环境之中,与其他银行业务相比,对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更高,安全性问题是电子银行运营和管理的核心问题。

银监会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监管效能,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监管标准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此类业务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为电子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

  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总结我国电子银行监管的经验教训,立足于电子银行的总体风险控制,及时监测与评估电子银行风险,不断提高电子银行业务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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