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行政两股力量影响数字音乐产业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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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2:11 互联网周刊 | |||||||||
在当下中国,有两股力量正在试图按照他们的理解塑造数字音乐新的价值链,一种是行政、一种是商业。 行政力量的思路是通过政府的部门规定改变产业的力量对比。互联网的行业协会正在努力促成文化部等相关国家机关出台数字音乐的索赔标准,他们争取让索赔标准低于国际四大唱片公司的授权标准。因为法院判赔一般依据相关的部门规定,如果即使打官司输了赔的
商业力量的思路则是彻底打击盗版,建立一个公平的良性竞争环境,在此之上对创新的服务给予更高的报酬,使得SP、CP在支付了版权费后,收益比以前还有所增加。 行政力量是从存量出发,改变分配比例,你多分我就少分,双方利益对立;而商业力量是从增量出发,改善环境后大家的收益都有增加。看起来,前者能解燃眉之急,后者能解后顾之忧。然而两股力量实际引导的方向却是拧巴的,比如互联网协会为了在版权诉讼中占有有利位置,动员各家CP拿出一笔钱交给一个专门的机构,比如说协会下面的网络版权联盟,用于支付版权费。以此可以在未来可能遇到的诉讼中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侵犯著作权人利益。这是一种应对诉讼的权宜之法。又比如他们会拉动运营商一起和唱片公司谈判,以增强自己的议价能力。但这种做法的效果是将本不平衡的商业环境导向另一种不平衡,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没有分得合适的利益,依旧无法产生更多的增量价值。 当这两股力量碰到一起的时候,因为不清楚对方的逻辑出发点,经常是讲了一通之后,双方都是莫名其妙。而夹在其中的众多SP和互联网站更是被牵引来、拉扯去,一时倒向行政,一时倾向商业,公司决策自相矛盾、犹豫不决,数字音乐商业环境气温一日三变。(郑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