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网就上海步升诉讼案发声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6:23 新浪科技 | |||||||||
新浪科技讯 日前,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Kuro在内地的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录音制作者权受到侵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飞行网就此为新浪科技发来声明,以下为声明全文: 飞行网就上海步升诉讼案声明
上海步升诉讼飞行网侵犯其录音制作权,对此我们深表震惊与遗憾。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因此,特做以下声明: 一、飞行网一向尊重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长期以来对推动线上音乐版权事业做着自己的努力。 国内著作权法对个人使用版权作品的行为有“合理使用”的免责条规,新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也保留有个人用户“合理使用”的规定。而目前在现实中,由于没有相关的司法判决出现,对于上述条文的司法解释还并不明确。 因此,我公司从事的行业及具体业务完全具备国家的合法性。一直以来我们积极致力于P2P 行业规范化,谋求数字音乐版权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从而推动数字音乐行业的发展。为此飞行网先后与国内唯一的音乐著作权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协会(音著协)建立了长期合作,成为中国版权协会理事单位成员和首批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联盟”会员。 二、飞行网与上海步升的诉讼案件,刚刚进入法院受理程序。飞行网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调查取证,并等待公正的判决结果。与此期间,飞行网之运营与会员服务将一切照常,敬请用户及与我公司合作者放心。 飞行网提供的文件交换软件Kuro是基于P2P技术开发,而飞行网本身并不制作音乐与传播音乐。 事实上,P2P软件乃科技发展的产物,可以供消费者作完全合法的档案交换使用,对于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亦有莫大助益。然而,由于P2P软件服务冲击唱片业者的部份商业利益,乃在全球各地均引起司法诉讼,而各地法院的判决亦有不一致的情形,不过无论世界各国司法判决有如何不一致的情形,均从未有认为P2P软件服务业者应构成违法的事实。在面对国内数字音乐产业迈向新纪元之际,飞行网对未来且将继续努力提升服务品质,推动数字音乐行业的发展及消费者、唱片业与科技业三赢规则的建立,以符合广大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并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 三、飞行网就上海步升状告百度侵犯其录音制作权,还未得到最终结论时,又以同样理由状告飞行网一事,暂不做任何评论。 飞行网公关部 相关报道:我国大陆首例P2P侵权案受理 Kuro被诉停止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