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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周刊:唱片公司为什么要告百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6:47 互联网周刊

  唱片公司圆梦互联网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当中,国外市场上互联网数字音乐付费下载所取得的成绩令人刮目相看,尽管这一消费方式还没有成为主流。

  国际唱片协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上半年,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的合法音乐
下载数量已经超出了2004年全年,全球的合法数字音乐网站也已达到300多家,是一年前的3倍。其中的iTunes、MSN Music、Napster等已经形成了国际化品牌,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实现了落地。

  德勤2005年的传媒行业报告中指出,2005年合法的在线音乐下载将会得到迅速发展。尽管非法下载网站仍占多数,但是合法网站的市场份额将会有明显的增加。虽然非法音乐下载仍然会继续给音乐产业带来数十亿美元的收入损失。但是截至去年年底,有关盗版的法律诉讼的数量在减少,这些处理态度严明的法律诉讼吓走了许多盗版者。因此非法音乐下载的发展速度将有所减慢。

  唱片公司终于在互联网上挖掘到了真金白银。国际唱片协会统计,全球2004年的付费音乐市场收入为3.3亿美元,预计2005年会翻番。乐观者预计到2009年,数字音乐收入将会占全球音乐产业收入的25%。

  在互联网上,成功的正版网络音乐商店逐渐出现,而其中以

苹果公司的iTunes音乐商店为代表,它鼓励人们以每首歌0.99美元的价格购买自己喜欢的单曲,iPod的销售带动了在线音乐商店的发展。目前iTunes共提供150万首歌曲下载。而在iTunes每首歌下载花费99美分的定价中,唱片公司要收取70美分。

  据报道,苹果公司的CEO乔布斯现在正在为明年续签和唱片公司的合同而挠头,原因就是唱片公司不满足现在的定价,想讨价还价。不管结果怎样,在互联网平台上,内容提供商完全可以延伸自己,从新市场上挣得利润。

  面对不错的业绩,国际唱片协会主席肯尼迪认为唱片行业已经找到了对付盗版的秘方:“让正版音乐的消费变得比免费盗版音乐的消费更容易。”而这也成为唱片业数字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尤其是在中国。

  为什么要告百度

  与在中国传统唱片市场的地位类似的是,唱片公司在中国互联网方面的成绩单也非常让人沮丧。在过去的几年当中,唱片公司一直都没有成为互联网音乐传播的主流。而现在,唱片公司正在逐步调整自己的战略。

  京文唱片的胡小鹿表示,唱片公司传统的运作模式,无论推广还是销售都已经太过老化,互联网的出现显示了它巨大的整合威力。她表示,京文唱片作为内地第一家民营唱片公司,一直以来很注重产业链的打造,因此公司的收入一直很多元。与之前唱片载体的变迁不同,互联网给唱片公司带来的是“凤凰涅般的影响”,要么腾飞要么毁灭。据透露,京文刚刚完成又一次巨大调整,将转变成一家以音乐为核心、以网络和电视为翼的新型娱乐传媒企业。

  国际上的大唱片公司非常看好数字音乐。索尼BMG公司的Michael表示,目前和他们公司正式签订了版权授予合同的网站并不多。目前该公司刚刚和九州梦网合作,在梦网的“九州音乐”频道上推出正版音乐包月在线收听和下载业务。新浪前不久推出的博客业务的背景音乐播放,也得到了索尼BMG的授权。

  但是,同传统市场一样,唱片公司要想在互联网音乐上取得突破,仍旧必须突破网络盗版的重重包围。首当其冲的就是MP3搜索引擎,在百度案的胜败之外,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百度等搜索引擎技术的存在让从互联网上免费“获得”音乐成为一件极其容易的事情。

  不久前,某搜索引擎公司高层在接受《互联网周刊》专访时,就曾非常自豪地说到:“在Google上搜索MP3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我们的MP3搜索跟KTV一样,提供歌手列表,而且不仅能搜到MP3,还能告诉你它的连通率,因为我们的MP3搜索流量非常大,所以我们把哪个网站放到第一位,几分钟内这个服务器就会死掉,我们再把后面的网站调上去。你看我们的MP3搜索是不是更好用?”

  虽然互联网音乐下载等传播渠道非常火热,但很遗憾的是这种火热与各家唱片公司的生意并不相干。它们被排除在了互联网音乐的巨大成功之外,而没有从中获得一分一厘的版权收入。反倒是一些盗版音乐网站,依靠盗版音乐带来了不菲的利润。因此对于这些唱片公司来说,打击网络盗版的行为与抢夺互联网传播渠道的发言权几乎是同步的。

  “我们非常关注这个案子的进展,”谈到百度案时,周亚平一再强调。这个曾经一年打了200多起版权官司的人,觉得挺想不通的一件事是:《两只蝴蝶》在最火的时候,几乎名列各家MP3网站下载榜首,一天的下载量可以达到上百万次,但公司却没有从互联网上获得任何收入。除了和一些SP公司在手机彩铃上的合作以外,没有一家网站和他们签订过版权合作。

  不论有意与否,集体起诉百度为唱片公司找到了一个在互联网音乐市场上树立影响、找到突破口的绝佳机会。

  《互联网周刊》:从将来的产业环境发展来看,什么样的审判结果对互联网公司和唱片公司的长远合作最为有利?百度将会庭外和解吗?

  姜彦仁:在这类官司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被告公司是否有意地利用传播非法内容而获利。当官司中的原被告双方都“采取了合适的举措”,就可能达成庭外和解。而如果考虑到经济利益的冲突时,这种和解过程就会变得比较费力。中国的司法体系必须为此建立一个先例。

  《互联网周刊》: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否可以为对立双方提供任何理想的合作模式?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对于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中国目前的产业环境还缺少哪些必要条件?

  姜彦仁:无论在哪个国家,互联网和其它新技术都打破了内容提供商以往所采用的传统商业模式。这次案件也不是中国所特有的。

  《互联网周刊》:华尔街对这次事件抱有怎样的态度?

  姜彦仁:华尔街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声音。一般来说,最强的声音是“投资者不喜欢不确定性”。带有小幅波动的

股票价格并不总是反映一个“有效市场”的实际状况。(文/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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