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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五百强陷入中文域名保护不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9:45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张帆

  9月12日香港迪士尼乐园开园,可“迪士尼.cn”这个本应该属于迪士尼乐园的中文域名却仍然指向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主页。不仅如此,除“米老鼠.cn”属于迪士尼北京代表处拥有之外,连 “唐老鸭”、“白雪公主”、“维尼熊”、“果菲狗”等多个迪士尼标志性卡通形象的中文域名也都被抢注一空。

   从2004年以来迟迟没有尘埃落定的“中文域名争夺案”一直困扰着迪士尼,特别是在迪士尼准备在北京、深圳再开两家乐园的大背景下,中文域名案所凸显出的品牌保护不足更是直接影响到它的开疆辟土计划。

  与此同时,另一家五百强企业宝洁公司也遭遇了同样的突袭。其力挺的舒肤佳和玉兰油两大品牌的中文域名“舒肤佳.cn”与“玉兰油.cn”在9月5日被

福建省一家工艺品公司抢先注册。而素有宝洁“金娃娃”之称的海飞丝、飘柔两个品牌的中文域名也已在上个月被抢注。

  而这一幕在与迪士尼一样同属于世界500强的企业中正在不停地上演。据相关人士透露,在已进入和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的世界500强企业中,有50%以上的企业尚未注册方便中国用户使用的中文网络门牌——中文域名。在500强的前100家中,只有24家注册相关中文域名并进行了保护,53家企业尚未注册,另有23家企业的中文域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被抢注现象。

  与数年前发生在英文域名领域的抢注风波一样,作为正在发掘中的中文域名金矿,在给企业带来重要发展机遇的同时,保护域名却也成为企业不得不承受之重。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专家指出,对域名权相关法律规定的缺位,无形中更加重了企业保护自身权利的负担。

  域名保护:企业游走得失之间

  目前中国网民规模超过一亿,中文已成为互联网上的第二大语言,全球有超过1.3亿的网民使用中文上网。因此中文域名的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的大势所趋。

  长期以来,语言障碍成为中文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绊脚石。无论是用自己企业或组织的英译,还是全拼、拼音缩写,甚至是数字,网站的名称都不能直接反映企业或组织的身份。而且众多的域名后缀不仅会使刚接触网络的人摸不到头脑,熟练的网民也会因为用错后缀无功而返。同时,当商家不得不舍弃耳熟能详的中文品牌而另创全然陌生的英文代号时,无疑会使品牌价值大打折扣。因此,域名中文化已经是互联网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求。

  然而,任何新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中文域名的注册给互联网发展带来诸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几乎所有互联网用户带来了危机和挑战,而首要的就是已经发生过的域名抢注。

  与商标、专利的保护一样,域名的保护也是企业出于被动不得不承受的一个负担。

  注册域名不同于登记商标,其依照的是“先来先得”的原则,没有政策上的“连带性”保护。也就是说,企业要想彻底保护自己的中文域名,即使选择了CNNIC中文域名体系,也不能放弃ICANN的中文域名体系,而且要把这两大体系下所有相关格式的中文域名注册“干净”。有企业表示,要保护自己的域名,从经费到管理投入,实在是压力太大。

  但专家指出,不少企业被迫接受恶意抢注者的要挟,只能花费巨额资金购回本来非常便宜的域名,遭受了巨大损失。目前国内一个中文域名的年费在300元以内,有实力的公司完全可以花一些费用来保护自己的品牌,比起一旦被抢注的损失来,这个投资也是值得的。

  域名权民事权利身份应明确

  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体系法律已经较为健全和与国际接轨的现状相比,域名保护的立法在国内显然相对滞后,这也是企业感觉域名保护压力较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依照2004年新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权益,任何因这类冲突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于注册中文域名的审查,域名注册机构行使的审查力度是有限的,抢注行为不可能在申请注册前得到预防。

  据了解,针对目前中文域名被恶意的抢注行为,部分中文域名注册商代理注册域名的机构已推出示警制度,以避免企业无形资产的损失,如利用域名申请和验证的时间差,向企业做出“你公司的中文域名已经有人申请,你是否考虑提前申请?”的警示提醒等等。域名专家认为,注册商作为第三方力量在域名注册环节上给企业善意提醒,有助于企业用户及时地保护自己的中文域名,免受各种损失,同时也能大幅降低抢注及争议情况的发生。

  但是显然,我国现有涉及域名的有效立法基本上止步于部门规章的阶段,在效力上存在先天不足。《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在石家庄福兰德公司诉北京弥天嘉业公司关于PDA的域名纠纷案中,法院就曾判定《暂行管理办法》不能作为法院在裁判时的法律依据。同样,诸如《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也存在类似不足。

  知识产权专家吕淑琴对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域名权是一个尚未被各国现行法普遍肯定的新型知识产权。但法律上未能将其明确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进行规定,已经成为其发展中的一个隐患。这意味着该权利的内容、保护方法、侵权后的责任都还处于混沌状态。在此情况下,企业不得不花更大的代价去保护该权利。目前国际立法上往往援引侵犯商标权来加强有法可依的域名保护,许多明显有违常理的域名抢注据此得以有效遏制。但是归根到底,只有在有效立法确立之后,与域名相关的利益才有可供保护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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