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 > 百度MP3搜索被判侵权专题 > 正文

透视百度MP3搜索败诉:可能面对更多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7:01 eNet硅谷动力

  作者:张樊

  【eNet硅谷动力专稿】9月1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百度败诉,被要求停止访问侵权歌曲的链接,并按照每首歌2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百度真是祸不单行,周三股价在纳斯达克狂跌,一个月前的神话破灭。才两天,又遭遇到MP3搜索纠纷的败诉。与股价在纳斯达克狂跌,百度在与
上海步升关于MP3的讼案中一审败诉更具有杀伤力,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百度28%的流量,也就是关系到百度业务的未来发展。

  这一结果正如多数法律人案前所预料到的一样,百度败诉是必然的。可是百度的高层,包括李彦宏、梁冬在内,在接到这一判决时,还在叫冤。百度已经表示要上诉,但二审结果肯定也如一审一样。在此案一审判决之前,索尼BMG、华纳唱片、百代唱片以及环球唱片也已经先后在中国针对百度提起了诉讼,指控百度侵犯了它们数百首歌曲的版权。所以百度如果不及早正视现实,转型MP3搜索或者采取措施划解纠纷,就会面对随后可能产生的更多诉讼。

  链接侵权

  李彦宏就步升案表示:“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我们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而且百度针对步升案发表的声明中也认为,“百度不提供任何下载服务,只提供基于算法的自动搜索服务。一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搜索引擎的服务流程和模式,其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

  百度从一开始就认为,它所提供的MP3搜索不存在任何侵犯著作权问题,因为它只是提供一种链接并非直接提供下载。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链接一样会侵权。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中也提到“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百度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提供34首侵权歌曲的访问链接”,这也就说明法院并没有认定百度直接提供侵权MP3作品的下载,而是存在一种侵权的链接,并不存在百度所指责的“事实认定错误”。

  链接的法律问题,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所涉及。其中第五条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因此,百度因提供侵权MP3链接而承担法律责任就有两种情形:一是事先明知所链接的MP3是侵权文件;二是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

  互联网上的MP3文件绝大部分属于未经授权的,这是众人心知肚明的。按照百度的说法,“百度MP3的搜索原理与网页搜索原理完全一致,都是由程序自动完成整个流程。百度只是告诉用户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包括Mp3信息)在哪里。百度不可能,也没有义务检查8亿中文互联网页上的所有公开信息,并精确的判断出它们是否侵权”。百度是没有精确判断链接的MP3是否侵权的义务,但是以目前一般网民的认知程度,就明白网上流传的这些MP3文件版权都有问题。但百度仍然提供这些MP3下载的链接,乃“掩耳盗铃”之为。

  退一步说,诸多的版权所有者对百度提出了权利主张,而百度仍然坚持己见,没有提供下载,只是提供链接,并不侵权。由此可见,也属于“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行为,同样要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

  百度处理诉讼事务能力亟需提高

  有消息说,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上海步升曾提出庭外和解,但是百度代理律师以仅具备“一般代理资格”,无法为百度作出此决定而放弃和解。如果这个消息得到证实的话,这也是百度的悲哀,这也是为成长所付出的代价。从中难以想象一家国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应对诉讼的能力如此之差。

  和解的好处,在法律教科书会讲很多。放在百度身上,就可以迅速解决完这场纠纷,同时又能在中“讨价还价”,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远没有如今百度败诉给百度业务带来的打击沉重。以“和解”方式解决了纠纷,以后遇到类似的纠纷,百度有先例可以化解,说不定能够渐进地探索出一条适合百度的MP3搜索发展之路。

  如果百度代理律师以仅具备“一般代理资格”,无法为百度作出此决定而放弃和解,也反映出代理律师的做法太不慎重。由此给百度又增添了不少讼累,也让百度处于不利的位置。梁冬在9月16日下午的媒体见面会上表示“能够和解会尽量和解”,但此时和解,百度非常不利,已经失去了讨价还价的本钱了,因为对方已经有了一审胜诉的判决在握。

  曾经我们在总结微软因法律纠纷共支出了90亿美元时发现,微软在遭遇诉讼时,很会善用"和解"这个结案方式。微软遇到的很多法律纠纷,特别是同美国联邦政府之间法律纠纷,大多以和解告终。所以在微软法律纠纷中从来没有人锒铛入狱,或者被处巨额罚款。而百度却往一硬到底,不会变通,到目前仍然不承认MP3搜索存在版权问题。

  百度在针对步升案发表的声明中,说到:“MP3等多媒体格式文件的搜索,国内外有多家知名公司提供同类服务,但目前为止,国内外并没有类似的判例”。这句话是站不住脚的。这句话其实有两层意思:一是因为没有先例,百度就不能被诉,不能败诉;二是提供MP3搜索的不只百度一家。当事人起诉谁,这完全由原告决定,同时百度完全可以成为因为提供MP3搜索侵犯著作权的第一例。

  更何况,Google没有提供MP3搜索,但它的新闻搜索也遭遇过诉讼。今年3月,法新社以Google公司在未经允许擅自在其新闻站点上显示法新社的图片、新闻标题和内容为由提出了起诉,索赔1750万美元。随后,Google就主动将法新社从其新闻站点上撤下。相比而言,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比新闻作品要严格得多。Google新闻搜索都被诉,更何况MP3搜索,因此不能说国内外没有类似的判例。

  对于百度而言,最正确的态度,就是接受判决,图谋MP3搜索的变革,而不是顽抗到底,否则摔得更远。

  相关报道:步升案败诉 百度mp3侵权官司缠身不可收拾

       今日美国:承销商评级无情 百度股价遭重创

  相关专题:05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报告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400,000篇。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82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