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遭版权诉讼 大呼无辜称判决具不可执行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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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6:51 eNet硅谷动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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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Net硅谷动力记者 胡滢 【eNet硅谷动力消息】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公司录音制作者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百度败诉,被要求赔偿上海步升6.8万元,并停止对原告所诉讼侵权的30多首mp3歌曲的侵权行为。
随即,百度公司紧急发布系列声明,称一审判决具不可执行性,并指责该判决会伤害整个搜索行业的发展。 百度代理律师李德成表示,作为我国首例因为搜索引擎产生的音乐传播侵权诉讼案,一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搜索引擎的服务流程和模式,其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因此,百度已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百度副总裁梁冬认为,百度并未提供任何存储、上载和下载服务,只是单纯地“对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进行搜索,为用户提供获取这些信息的渠道,但对于内容的具体情况,百度则无法完全保证,需要用户端自行判断。”因此,在他看来,百度所为并不涉及任何侵权行为。 “对mp3的检索,其实包含在任何搜索引擎公司的网页检索中,百度只是把所有的音频文件单独整理出来,列为一个独立的频道展示。如果说这也是侵权,那么不是说把mp3频道关闭就能解决的,除非将所有与歌曲相关的关键词全部屏蔽掉。” 百度市场总监舒迅表示,这样一来,一定会殃及池鱼,文本搜索也会受到波及,能搜索到的信息量将大大减少,对整个搜索行业而言都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 而且即使这样去做,“如果发布者更换歌曲的名称等关键词,一样会在搜索页面中显现出来。”他再次强调。 据介绍,本案的再次开庭时间大约在十月中旬左右。 相关专题:05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