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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网迷为上网把家卖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10:3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据《大河报》报道,13日下午,记者在郑州市卫生路北段的一处三层楼的民宅里看到,各个房间地板上凌乱地堆放着一些废弃的杂物,20余个窗户也已被拆掉,乍一看,还以为这户民宅正在拆迁,这家人准备搬走,但事实并非如此,原来是这户居民家中一个五年级的小学生与四五个同龄网友把家里的东西几乎全给卖了,四五十万元的家产总共就卖了2000
元。

  全部家当只卖2000元

  在这户居民家中,从一楼到三楼,每间房的门和门框、每间房的窗户和窗框都已被拆掉,裸露着红砖和水泥块。房子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家电更是被悉数搬走。

  男主人说,他和妻子是做生意的,一家人平时住另一套离店铺比较近的房子,家里有个11岁的儿子小辉,上小学五年级,平时喜欢玩电脑游戏,经常呆在网吧里。十多天前,因为反对儿子上网吧,他把儿子训了一顿,小辉负气从家里拿了300元钱出走,一连十几天找不到人。期间,夫妻俩也来过卫生路的住处,但每次来都看见大门紧锁,就又到别处找去了。

  3天前,由于什么地方都找遍了还是没一点消息,夫妻俩又回到这里。小辉的父亲说:“那天刚一走到门口我就惊呆了,只见自己家连大门都没了,家里所有东西,包括铝合金门窗都不翼而飞。”在查看中,他发现小辉在3楼阳台席地而睡,赶忙问是怎么回事。

  原来,小辉出走后一直住在这里,没几天,带的钱就花完了,他就找来四个在网吧认识的十几岁男孩商量,最后决定趁小辉父母不住这里,把他家东西卖掉换钱出去玩。于是,那几个大男孩帮忙找来收废品的人开始卖小辉家的东西,前前后后卖了2000元。

  损失估计四五十万元

  女主人说,她和丈夫做了多年生意才买了这处民宅,几年前把一楼和二楼全部装修了一下,家电、家具一应俱全,“谁想到,家成了这个样子,我的两件貂皮大衣价值三万多元也被卖了。被卖掉的还有保险柜、名烟名酒以及一些字画,估计损失得有个四五十万元”。

  她和丈夫已与另外几个孩子的家长见过面,看到她家的境况,家长们已赔偿他们2万元。同时,她也希望来她家收废品的人能及时归还一些贵重物品,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专家说法

  11岁男孩“卖”家属无效行为

  法律专家认为,十几岁的男孩把家里的东西当废品卖属无效行为。

  “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郑州市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士海告诉记者,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小辉等人处理这么大数额家当的行为是无效的,即使他们自己的东西,如果数额较大、与他们的智力状况、判断能力不相符的话,也无权处理,要处理的话须征得监护人的同意。他认为,小辉的家长首先是找到收废品的人进行协商,如果不退的话,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记者 路六居 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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