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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网站”不备案要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7:06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张涵)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发布消息,要求病毒网站及中小网站到属地备案。同时指出,凡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备案的,可能被处以停机6个月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只有取得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资格的单位才能允许存储计算机病毒,并且需要在公安部门备案,没有取得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
产品生产资格的单位一律不允许存储病毒。《通知》中规定,即日起凡是未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中小网站、个人主页等联网单位负责人,速到注册地公安机关信通处网监部门填写备案表。截止到2005年6月30 日未履行备案职责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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