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网站”不备案要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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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7:0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张涵)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发布消息,要求病毒网站及中小网站到属地备案。同时指出,凡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备案的,可能被处以停机6个月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只有取得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资格的单位才能允许存储计算机病毒,并且需要在公安部门备案,没有取得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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