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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网络信息传播也要有法治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15:32 新民晚报

  邮件发“通知”,短信传谣言,有害信息影响社会稳定,浪费网络资源 网络信息传播也要有法治观念

  4月16日,上海部分学生和群众参与涉日游行。获悉此消息的渠道,多数来自网上的“通知”。而个别动机不纯者,更是利用网络,散布种种谣言,挑起群众的过激情绪。

  对于网上出现的不良信息,有关部门法律专家认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明文规定了的坚决依法办事,法律明令禁止的不得从事,对利用网络短信非法传播、造谣惑众的要坚决查处。

  维护互联网安全有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有关法律专家说,2000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凡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构成犯罪的,都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公安部也已经明确指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和学生依法办事,不要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也不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

  立法规范网络传播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以网络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信息发散传播的新方式。有专家提出,必须加快立法,用法律来规范网络传播的新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郑惠强建议,加快立法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他认为,要从根本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网络,必须从法律层面借助国家强制力来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生活秩序,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网络有害信息的腐蚀。

  市人大代表钱丽萍等人提出本市应当制定反电子垃圾管理办法。有数据表明,仅以2003年为例,我国网民平均每周收到16封电子邮件,其中垃圾邮件占到8.3封,垃圾邮件数量已经与正常邮件数量相当。垃圾邮件既浪费了网络资源,又成为影响网络安全的不稳定因素。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加强相关立法。钱丽萍代表认为,在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上海率先进行有关反垃圾邮件的立法,有利于维护上海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网络安全。

  本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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