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将能上网查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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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 16:16 北京晚报 | ||||||||
43亿住宅维修金未支一笔 本报讯(记者 洪燕杰)本市归集到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去年底已达43.35亿元,虽然有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使用,但由于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或手续不全等原因,目前本市尚未支出一笔专项维修资金。市建委小区办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维修金目前无支出是对业主负责。
按照规定,每个业主在办理住房入住手续时都要交纳总房价款2%的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基金。对于任何一个新建小区而言,这都是一笔“巨款”。从2000年2月北京开始归集公共维修基金至今,目前尚未有任何一个小区曾经支取到这笔钱。小区办副主任邹劲松介绍,除去大部分新建小区未达到大、中修期因素外,主要原因在于提交支取申报的小区几乎全都手续不全,不符合支取要求。小区办曾接到申请要求动用维修基金对电梯进行维修,但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电梯出现故障是由于开发商安装不当造成的,理应由开发商进行维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的职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只有能够组织业主将以上工作做到位的申请单位,在准备好自拟的支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业主大会决议、专业部门鉴定报告、自拟的工程费用预算报告、工程费用按户分摊明细表以及分类统计表等文件之后,方可到市小区办申请支用专项资金。 记者同时获悉,为方便小区业主以后监控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流向,小区办正在对现有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系统改造后,业主通过网络能查询自己交纳的住宅维修资金分户账内收支、使用分摊等资金信息,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