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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不足1小时竟按1小时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3:23 京华时报

  作者: 张燕

  居民周先生反映:我前天在超市购物时,获得一张天网迅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96613免费上网卡,卡上的使用说明称,用户在享受8小时免费试用后继续使用,即可享受上一小时送两小时的优惠计时上网,上网费为0.04元/分钟。我按照卡上的程序操作上网8小时之后,又上了一个半小时左右,但月底交话费时话单上显示,最后的半小时并没有免费赠送,
而是收取一小时2.4元的上网费。并且上网费也不是按分钟计算,而是按小时计费。不到一小时的时间,是按照一小时来计算收费的。我觉得这是一种利用广告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回复:北京天网迅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营销主管张先生说,96613上网资费是按照每小时2.4元计算,平均到每分钟就是0.04元,不足一小时的时间按照一小时计算。赠送8小时上网时间后,必须上满三小时后,三小时中的后两小时属于免费赠送。但周先生没有上满三小时,所以多出的半小时也要收费。卡上没有说清楚这点,但公司的本意是要赠送前8小时上网时间,所以并没有想欺诈消费者的用意。

  张先生说,公司在接到用户投诉后,已在2月份出版的新卡中,改版赠卡的文字说明:免费试用期过后计时上网费为2.4元/小时,更可享受满3小时只收取1小时网费的优惠,合0.8元/小时。本报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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