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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网吧接纳一名未成年人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6:19 人民网

  人民网汕头2005年4月1日电 记者侯伟生报道:从今天起,广东省汕头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将被处以罚款500元,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今天实施的《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界定了文化市场的范围,对行政许可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律责任比较具体、严格,内容比较充实、操作性强。

  汕头市明确规定,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违
反规定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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