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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西单集团企图勒索10万 一网民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11: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柏忍冬)沉溺于网络的李某为了“弄点钱花”,不惜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恐吓北京西单友谊集团,索要10万元。昨日,西城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22岁的李某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工作,看到报纸、杂志上相关网络敲诈的报道,李某也想试试。去年11月1日,李某在济南市某网吧,给北京西单友谊集团领导发了封电子邮件,声称“我们兄弟最近学会了做炸弹,就是能发出很大响声的那种玩艺”,要求西单友谊集团24
小时内往指定银行账号上汇款10万元。几天后,当李某再次去网吧上网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李某因利用互联网制造恐吓信息,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未遂,故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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