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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站违规可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07:04 e时代周报

  作者:仲伟丽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网民已经有9400万人,网站数量有66.9万个,其中个人网站占了很大的比重。以前,我国对经营性网站管理较多,对非经营性网站一直比较宽松,而最近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次对非经营性网站开出了罚单,一旦违规,管理部门最高可以罚款1万元。这个新规则将于3月20日正
式实行。

  记者在论坛里也发现不少网友对这个管理办法议论纷纷。对这些疑虑,记者特意采访了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的负责人,他们就这个法规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虚拟世界

  要纳入社会管理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有关互联网的法规相继出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授权,信息产业部制定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负责人说,这个法规只是以前法规的一种细化,“以前我们也要求非经营性网站备案,那个时候是发纸质的备案书。现在这个程序改变了一下,非经营性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备案,我们不再颁发纸质的备案书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近70万家网站中,有90%的网站都没有做任何官方记录。域名指向在浙江的有7万多个,但在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和取得ICP资格的只有几千家。很多个人网站、公司网站甚至政府的网站都有这样的心态,反正网站不赚钱,怎么做只是自己的事情。

  这个法规实施后,凡是非经营性网站没有按照要求备案的,按照信业产业部第33号令的第五条和第二十二条,要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通信管理部门可以关闭该网站。

  3月到6月

  浙江网站的备案期

  因为很多网民对信业产业部第33号令还不太了解,浙江省就把网站的备案期延长到夏天。同时,为了方便个人网站和公司网站,省通信管理局还委托互联网接入商来辅助网民完成备案。经过培训,首批互联网服务接入商已经正式可以无偿替网站代理备案,而且,每一个网站都能获得一个唯一的电子证书代码。浙江电信、 浙江移 动、浙江联通、浙江网通、浙江铁通、杭州网通信息港、宁波网通信息港、杭州世导科技公司等8家公司获得了省通信管理局的授权。

  至于个人网站、个人相册、个人blog、公司网站等等是否都是备案的对象,省通信管理局的负责人说:“我们鉴别的标准是这个网站是否有独立域名或者独立IP地址,而且我们的备案完全是免费的,手续也很简便,不会给网民带来太多的麻烦。”

  不过,对非经营性网站来说,并不是填写真实信息去备案就能万事大吉。法规还要求网站要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而且每年还要登陆确认,如果不按照法规操作,通信管理部门的最高罚单可以开到一万元。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摘登: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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