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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网页上海博伲家政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1:1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申思明 丁慧 责任编辑 李道权

  通过网站的形式、利用网页介绍企业的经营业务,作为一种快捷的宣传手段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但网页也有著作权。

  日前,市一中院对一起侵犯网页著作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博伲家政服务公司停止侵
权,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嫣妮家政服务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

  嫣妮公司是一家专门经营家政服务的企业,2002年12月,该公司委托某网络公司建设了网站www.yanny-hk.com,双方约定网站的全部著作权归嫣妮公司所有,网站的首页上还已标明“嫣妮家政版权所有”字样。

  去年以来,嫣妮公司发现另一家从事家政服务的博伲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网站,让嫣妮公司吃惊的是,除了将“嫣妮”改为“博伲”、“YANNY”改为“BONI”,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之外,博伲公司网站和自己的网站基本类似。

  嫣妮公司认为,自己对其网站上的网页享有著作权,博伲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抄袭使用,已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经审理,市一中院认为,嫣妮公司网站各个页面的设置即文字、图片等的排列组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表达方式,该表达方式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嫣妮公司对该页面享有著作权,依法受到保护。同时,因双方从事相同的经营服务,博伲公司擅自使用嫣妮公司网站页面的表达方式给对方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故其应就此行为公开表示道歉以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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