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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戒网瘾当及早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15: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王文琦 专栏

  有个从美国回来的陶宏开教授,因为帮小孩子戒掉网瘾而出了名,近日他来到广州解难答疑,许多家长慕名而来。

  对于上网成瘾的孩子,陶教授把原因归结为“应试教育压力大,孩子厌学丧失求知
欲,以及中国家庭缺乏对孩子的理想教育和挫折教育”等。笔者认为,家庭和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固然是孩子产生网瘾的内因,而立法的缺乏则是孩子网瘾一发而不可收的外因。

  网络游戏普遍存在反叛、暴力和色情等内容,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发社会问题。同时因为经营者行为不规范,十八岁以下中小学生随意进出网吧,即使游戏内容健康,其强大的诱惑力也让不少青少年上瘾荒废学业或工作。

  如何防范网络游戏带来的种种弊病,通过立法规范网络游戏是不少国家的成功经验,如韩国、美国等,通过不同年龄段对应不同级别游戏等各种方式立法,实现了对游戏的管理。也有一些国家立法规定,如果青少年不当使用网络,从网上接受有关暴力、色情信息,或玩超过其年龄阶段的网络游戏,其父母将会被判处罚金,严重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被剥夺监护权。

  网络游戏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但其发展之迅猛及造成的恶劣后果之大,不亚于早先发展的国家,立法规范已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中国的网络游戏立法除规范游戏产业的发展外,尤其要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一方面在上游游戏的开发、生产环节,做好网络游戏的分级管理,要进一步严格网吧管理;另一方面要对青少年使用网络和网络游戏进行有效监管,把责任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如青少年儿童权益保障机构和监护人身上,对于监护不力的家长,课以重罚。

  为防止执法缺位与多头执法,可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例如,日本专门成立网络共同体特别委员会,不仅负责指导网络游戏产业同政府和社会等各种资源的结合,还针对日益加剧的网络游戏伦理,以及青少年迷恋网络游戏问题,派生出相对独立的“电脑娱乐评价机构”。

  及早立法规范网络游戏,是在信息时代下使网络健康地为我所用、有助于工作学习的需要;也是根除青少年网瘾,保护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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