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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示法官律师关系是柄双刃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 14: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黄楚慧

  日前,河南全省法院通过河南法院网向社会公示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全省178名法官有亲属在从事律师职业,所有名单可在网上一览无余。普通百姓如发现这些律师代理其“亲属”法官所在法院的案件,可直接举报,法院将无条件予以查处。

  近年,法官与律师的“非常关系”引发的司法不公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去年联合出台了《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为律师和法官之间筑起了“隔离带”,全国刮起打击法官、律师相勾结的风暴。之后,全国陆续有贪赃的法官和行贿的律师被查处。各地又出台了很多规定,但大多是宣言式地禁止律师和法官太“亲密”,甚至是在重复“法官不得贪赃”、“律师不得行贿”的法律常识。而网示律师法官关系,可能是近期所有规定当中最为有实质作用的,但它的作用,可能也是一柄双刃剑。

  首先,与事后的查处相比,网上公示是一个创举,它是事前监督,从一开始就将有亲属在法院工作的律师排除在案件之外,防止他们通过他们的亲属法官,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我们知道,如果一个法官的亲属担任案件的代理人或辩护人,该名法官在本案中就要回避。但这是不够的,因为该法官还可能影响到他(她)的同事。虽然《法官法》规定,法官的亲属不得担任该法官所在法院审理的案件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但对方的律师和法官是什么关系,当事人很难知晓。有了网络公示,正义将成看得见的东西。

  然而,网络公示也可以成为这些律师的宣传广告。宣称自己与某法官是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甚至夫妻关系,是一些违纪律师在拉案时最有力的武器。过去口说无凭,律师说“我认识某法官”,当事人可能会说“但法官不认识你”;现在好了,“我跟谁谁谁什么关系,你上网一查就知道”。虽然不能代理亲属法官所在法院的案子,但如果该法官是在上级法院,这层关系对当事人的诱惑也不可小视,而在对方当事人看来,则成了看得见的不正义。

  尽管网络公示可能无法杜绝违规的律师利用关系拉案,但它毕竟是有实质作用的。除各地制度建设的尝试外,有一个现象也值得注意:在统一司法考试下,一个法律共同体正在形成,这有助于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公正是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本,唯有公正的司法,才符合法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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