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联盟在京成立 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望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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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07:4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许金晶 叶静 发自大连北京 中国互联网协会1月28日在北京成立网络版权联盟,主要成员包括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和著作权人。在联盟内部,违反联盟规则的网络侵权企业将上黑名单,提交给国家版权局,配合其行政执法。
该联盟将通过行业自律维护网络版权,为中国互联网用户提供具有合法授权的内容和服务。 网络版权联盟的发起成员包括移动、联通等四家电信基础运营商,新浪、TOM等门户网站以及金山软件、超星数字图书馆等著作权人,共有23家单位。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在成立会上表示,即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将重点解决网络运营商著作权发生纠纷时的豁免责任,即网络运营商如果在不知道是谁且也不是自己将侵权作品放在网络上的,就无须承担责任。 许超还透露,现在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起草的另一部国务院法规将会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作更详细的规定,内容会涉及到多个方面。如果顺利的话,今年年底就可以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鲁健则表示,四大运营商是网络的主要提供商,需要维护网络互联互通、运营安全。信息安全要通过基础运营商层级往下。从服务链条上看,基础运营商的加盟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