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家发信息网站没侵权 易趣侵权纠纷原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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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10:1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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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发布信息,网站没有侵权 易趣网侵权纠纷原告败诉 本报上海9月13日讯 记者包蹇报道:上海市一中院今天对全国首例网站侵犯专利权纠纷案进行判决,对原告荆玉堂、江苏堂皇家纺有限公司要求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支持。
不久前,有用户在易趣网上发布“无限魅力”等床上用品的商品信息,并公布价格。荆先生认为,这些商品与自己拥有专利权、并授予堂皇公司使用的产品十分相似。荆先生和堂皇公司遂将易趣网的经营者———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网络交易服务不是网络交易的一方主体,也不是买卖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原告在诉讼中未提供其从两被告处购得被控侵权商品的证据,法院对两原告主张两被告销售被控侵权商品构成侵权的主张不予支持。法院还认为,发布被控侵权商品图片等信息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认定的侵权行为。两原告认为被告侵权的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