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家起诉中消协侵权 电脑比较试验惹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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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 19:0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今天上午,中消协的法律顾问邱宝昌把证据又仔细地研究了一遍,下午1时30分他将到市一中院应诉三商家状告中消协的侵犯名誉权案。 “如果这场官司败诉,消协就要关门了。”邱宝昌毫不讳言这场官司对中消协的重要性,因为此案的原告———三家电脑经销商试图否定消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即通过比较试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去年7月,中消协公布了其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 北京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勇是三家公司的共同代理人,他表示:“消协是社会团体,只有7种职能,他不能独立检查,不能作为委托人对商品进行委托鉴定,只有在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下,才能提请有关机构对商品进行鉴定。而中消协去年7月对20款品牌电脑的比较试验是超越其职能的行为,是在违法前提下取得的不具效力的结果。” 中消协公布其比较试验结果后的反响让商家心有余悸。“光退货就有1000多台,还不算退单的,可以说我们已经濒于倒闭的边缘。”张勇描述当时的情况说。一开始9款品牌电脑厂家群情激愤,后来有的厂商认为“惹不起”消协而退缩了。但邱宝昌认为,消协的这种影响力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其对商品的监督,如果不能监督商品,消协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 邱宝昌收集了17份证据,用于证明消协进行比较试验的法律依据。他展示的消协社团法人登记证中,业务范围即包括“对商品、服务的比较和检测”。此外,中消协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正式成员,而该组织的章程也规定消费者组织要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检测。邱宝昌说,在世界各国对商品进行比较试验均是消费者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消费者组织均以消费者身份购得商品,然后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检验,这种检验结果比厂家送检更具有真实性,中消协对20款品牌电脑的比较试验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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