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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税总局28日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税务总局开征网络虚拟货币交易个税

10月30日上午消息,国家税务总局28日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国内个人网络交易虚拟货币须缴纳个税。 [详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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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规定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详细

虚拟货币缴纳细节

一、个人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将以个人销售网络虚拟货币的所得,减去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的成本,以这二者的差额,按照20%的税率来征税。

二、不能提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的,地税局参照如古玩字画等其他财产转让征收办法,暂时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 >>详细

虚拟货币定义

目前各大互联网门户以及网游公司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发行了大量的虚拟货币,其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是网游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
二是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虚拟货币有Q币、泡币、U币、百度币、魔兽币等。 >>详细

各方声音:

 网友声音:

八成网民则继续明确反对国家税务总局开征虚拟货币网络交易个数政策。>>详细

 专家表态: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曹红辉:虚拟收税征管有难度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曹红辉表示,对于增值部分收益进行缴税,在税法逻辑上是应该的,但对于个人倒卖虚拟货币征税,征管上有一定难度。>>详细

专家称目前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并不明智

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认为,从理论上说,“纸上”的纳税人甚至有可能逐步消失,但是,目前征收此税恐怕并不是明智的选择。>>详细

 官方表态:

税务总局:所有取得收入的网络交易都应缴税

有业内人士质疑,既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都已纳入缴税范围,为何通过网络进行的实体商品交易行为(如C2C\B2B模式)却没有缴税?国税总局回应说,所有取得收入的网络交易行为都应该缴税。>>详细

山东拟出台虚拟货币财产征税相关操作办法

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目前山东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山东地税下一步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征税的相关操作办法。>>详细

北京地税局:账号绑定身份后可查游戏币去向

网友们对虚拟货币征个税的可操作性提出质疑,而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可以通过监控系统了解个人虚拟交易,计征个人所得税。>>详细

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

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目前,北京地税部门已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和纳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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