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电显示的几个争议部分:
|
信产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在第十九条中详细的规定了在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许可下,电信业务经营者拥有码号的使用权,用户只对该号码享有专用权和支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另据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显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向他人任意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学历和联系方式等作为申诉的法律依据。
用户认为,自己按照合同规定如数交纳了电话初装费、材料费、月租费、通话费,因此享有电话号码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
外国关于来电显示问题的处理: |
在欧盟国家,申请固定电话时要在申请单上声明是否愿意对外公布私人电话号码,北美也是如此,国内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上还没有完善。 |
|
|
来电显示争议 |
目前“来电显示”几乎成为固话运营商配置电话业务时的一个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根据几个地方电信给出的数字表明,使用来电显示业务的用户几乎占电话总用户量的81%,来电显示在提供用户方便的情况下是否侵犯了主叫用户隐私呢?>>全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