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万人辞职事件被认定无效

   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等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等规避行为——统统被认定无效。 [全文][评论][博客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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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经历的华为“集体大辞职” 官方赴华为调查辞职门
·华为称员工辞职完全自愿 意在提高用人制度竞争力

·广东官方关注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大规模裁员事件
·华为应对新《劳动合同法》 万名员工自选去留

 
欢迎参与调查

- 您是否赞同华为公司的做法?
赞同 不赞同
不好说
- 您认为华为公司此主要举目的是?
杯酒释兵权,清洗沉淀层,焕发企业活力
亵渎新劳动法,为少数人谋求更大的利益
不好说,企业两难

亲历华为集体大辞职
华为公司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排序。

>>详细

 华为表态  

- 针对“工号文化”,内部分配的不和谐做一些调整,让公司更有活力
- 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
- 依据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做调整,理顺我们的劳动关系和规范劳动合同
- 没有侵犯员工权益,所有自愿辞职员工都将获得华为相应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详细

 华为事件争议  
- 此举不能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补偿非双倍
- 可能是企业内部人员大检阅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永久员工

                     >>详细

 新劳动法关键条款  
《劳动合同法》明年起正式实施,其中企业最为头疼的无疑是第14条,它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标题 媒体报道 更多>>
·12-14 华为万人辞职事件成湖北招录基层警察考题
·07-26 华为员工的新烦恼:下一个8年工龄之忧
·07-26 华为万人辞职事件依然难掩
·07-23 新京报:广东劳动部门对华为事件无任何表态
·07-22 重庆晚报:华为万人辞职无效
·07-22 重庆晨报:华为万人辞职 可被认定无效
·07-22 华为万人工龄清零 无效
·07-21 广东省劳动部门认定华为万人辞职无效
·02-25 华为并购3COM流产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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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华为万人辞职无效论的误读所在
·07-22 律师称华为万人辞职无效说不成立
·07-22 评论:华为该如何应对辞职无效认定?
·07-22 华为万人辞职无效应重启法律之门
·12-28 分析:劳动合同法能否为劳动者带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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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康国平:面对10亿补偿还能说什么
·10-31 付亮:华为万人辞职做法非常明智
·10-31 乔楠:华为新政是对更多员工负责
·10-31 张贯京:华为赔偿百亿解除合同何罪之有
·10-30 游云庭:华为误读了劳动合同法
·10-29 秦涛:做人要厚道 华为太薄情
·10-29 张贯京:华为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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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简介



华为

    华为技术(“华为”)是全球领先的下一代电信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创新的满足其需求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长期的价值和潜在的增长。
华为在印度、美国、瑞典、俄罗斯以及中国的北京、上海和南京等地设立了多个研究所,62000多名员工中的48%从事研发工作。截至2007年6月底,华为已累计申请专利超过22695件,连续数年成为中国申请专利最多的单位。


1媒体报道>>
  • 华为万人辞职事件成湖北招录基层警察考题 (12月14日 16:02)
  • 华为员工的新烦恼:下一个8年工龄之忧 (7月26日 11:04)
  • 华为万人辞职事件依然难掩 (7月26日 11:01)
  • 新京报:广东劳动部门对华为事件无任何表态 (7月23日 08:44)
  • 重庆晚报:华为万人辞职无效 (7月22日 13:46)
  • 重庆晨报:华为万人辞职 可被认定无效 (7月22日 13:29)
  • 华为万人工龄清零 无效 (7月22日 11:36)
  • 广东省劳动部门认定华为万人辞职无效 (7月21日 08:16)
  • 华为并购3COM流产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反思 (2月25日 13:47)
  • 中国制造遭遇劳动合同法 任正非郭台铭忧思成本 (1月8日 07:51)
  • 南方都市报:华为辞职门博弈新法 (1月2日 09:42)
  • 华为辞职门风波又起 员工工龄要连续算 (12月29日 13:59)
  • 年终岁末探访华为三代辞职人 (12月28日 05:00)
  • 深圳市总工会:未发现华为有违法行为 (12月25日 17:14)
  • 有关部门回应华为辞职门事件:未发现违法行为 (12月25日 09:16)
  • 新快报:华为首次解读集体辞职事件 (12月25日 09:08)
  • 华为再就业员工无人退出N+1补偿 (12月25日 03:42)
  • 任正非:带头辞职再返聘瓦解工号文化 (12月25日 02:50)
  • 华为裁员有特殊性 职工没有过多反对 (12月6日 11:41)
  • 全国总工会:劝说辞退违法 华为裁员有其特殊性 (12月6日 07:34)
  • 更多内容>>
    2分析评论>>
  • 华为万人辞职无效论的误读所在 (7月22日 03:13)
  • 律师称华为万人辞职无效说不成立 (7月22日 03:08)
  • 评论:华为该如何应对辞职无效认定? (7月22日 00:14)
  • 华为万人辞职无效应重启法律之门 (7月22日 00:14)
  • 分析:劳动合同法能否为劳动者带来春天 (12月28日 09:48)
  • “辞职门”暗含社会化挑战 华为模式进退两难 (12月18日 19:01)
  • 华为辞职门之情非得已 (11月29日 11:23)
  • 南方周末:华为辞职事件不是双输 而是共赢 (11月29日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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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证券报:任正非的别样视野 (11月23日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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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华为事件”值得反思 (11月14日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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