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电信资费政策
2002年底,我国对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实现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但基础电信领域的服务价格仍受到严格管制。这是监管部门在资费体系的市场化运作上迈出的尝试性一步。而后,监管部门宣布,在保持价格上限的基础上,允许运营商在进行部分资费调整之前只须向监管部门报备,并召开相应的价格听证会。面对运营商竞争所引发的价格战,监管部门表现乏力,其被人们称为“无为而治”的消极应对恰恰体现了监管部门正在放松对电信资费的管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