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企业:彩电联盟
“价格同盟”涉嫌垄断却难以取证
面对彩电价格的不断跳水,国内几家彩电巨头再也坐不住了。9月,康佳、海信、长虹、TCL、新科等多家国产彩电企业结成价格联盟,表示无论家电连锁企业如何强硬,当年“十一”期间绝对不参与亏本销售的价格战,其中明确决定“宁愿断货也不能让32英寸和37英寸液晶电视出现低于4999元和7999元的价格”。
取证往往成为《反垄断法》制裁违法行为的一大难点。很多企业正在通过股权的形式,来达成不同企业的隐形垄断协议。比如一家企业可以通过向产业上下游的其他企业投资,从而在市场上形成跨越上下游的垄断优势。而这种垄断行为的取证难度无疑就更大了。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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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企业:微软、英特尔等跨国企业
份额并不是反垄断的唯一标准
在三种垄断行为中,最常见的莫过于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竞争对手。《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的七种行为属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目前看来,微软、英特尔等这些大佬皆有可能成为反垄断“被告”,然而专家也指出,《反垄断法》如想实际实施见效,取证难,隐形协议等将是最大拦路虎。
对于《反垄断法》,国内企业不必欢喜过头,跨国企业也不必害怕不已。原因很简单,《反垄断法》反的只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企业本身,国内企业千万不能以为反垄断法是针对跨国企业出台的,而跨国企业只要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就无需害怕。 [全文] |
垄断行为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涉嫌企业:分众 国美
并购将受限制
在国内,不少企业走的是一条通过并购竞争对手快速扩张的道路,其中尤以国美和分众为代表。这些并购行为屡屡发生,在业界掀起国美、分众是否会形成垄断的担心。
特殊政策:国有企业合法经营予以保护
涉及企业:
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
通信资费不会因此而下调
《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中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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