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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摘要:反垄断法于8月1日起实施,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可能因此遇到麻烦,不过此项法规带来最大的变化也许是:中国企业将首次尝到反垄断法的滋味。[全文] [财经反垄断法专题]

反垄断第一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4家防伪企业告国家质检总局有了一个阶段性结果。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不予受理。 [全文][评论]

新闻调查

你认为谁最应被诉为垄断?
微软 英特尔
宝洁 民营企业
内地行政性垄断企业
其他外资企业 不好说

你认为反垄断法实施谁获益最大?
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
消费者 不好说

专家解读

起草反垄断法专家:并不反对企业大和强

7月31日下午15时,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教授及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宣凤律师在做客新浪在线访谈时表示,即将于8月1日正式生效的《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大和强,而是反对企业以大欺小、倚强凌弱等涉嫌垄断 的行为。 [详细]

反垄断法产生历程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垄断行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涉嫌企业:彩电联盟
“价格同盟”涉嫌垄断却难以取证



    面对彩电价格的不断跳水,国内几家彩电巨头再也坐不住了。9月,康佳、海信、长虹、TCL、新科等多家国产彩电企业结成价格联盟,表示无论家电连锁企业如何强硬,当年“十一”期间绝对不参与亏本销售的价格战,其中明确决定“宁愿断货也不能让32英寸和37英寸液晶电视出现低于4999元和7999元的价格”。

    取证往往成为《反垄断法》制裁违法行为的一大难点。很多企业正在通过股权的形式,来达成不同企业的隐形垄断协议。比如一家企业可以通过向产业上下游的其他企业投资,从而在市场上形成跨越上下游的垄断优势。而这种垄断行为的取证难度无疑就更大了。[全文]
垄断行为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涉嫌企业:微软、英特尔等跨国企业
份额并不是反垄断的唯一标准



    在三种垄断行为中,最常见的莫过于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竞争对手。《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的七种行为属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目前看来,微软、英特尔等这些大佬皆有可能成为反垄断“被告”,然而专家也指出,《反垄断法》如想实际实施见效,取证难,隐形协议等将是最大拦路虎。

    对于《反垄断法》,国内企业不必欢喜过头,跨国企业也不必害怕不已。原因很简单,《反垄断法》反的只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企业本身,国内企业千万不能以为反垄断法是针对跨国企业出台的,而跨国企业只要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就无需害怕。[全文]
垄断行为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涉嫌企业:分众 国美
并购将受限制



    在国内,不少企业走的是一条通过并购竞争对手快速扩张的道路,其中尤以国美和分众为代表。这些并购行为屡屡发生,在业界掀起国美、分众是否会形成垄断的担心。


特殊政策:国有企业合法经营予以保护
涉及企业:
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
通信资费不会因此而下调

    《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中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全文]

  反垄断法草案自起草之日起就备受关注,围绕它的争议从未间断,有时甚至一度影响立法进程。提请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各界对草案给予持续性关注,观点碰撞仍然十分激烈。目前这些争论的问题各方面均已形成共识。>>详细

 焦点一:该不该制定反垄断法

人大常委会委员汤洪高:反垄断法的制定可以暂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汤洪高提出,反垄断法草案的规定与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交叉较多。“垄断还不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的主要问题,最突出的是恶性竞争。”汤洪高表示,目前应下大力气贯彻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要忙着制定新法,不能单追求立法数量,要提高立法质量。“反垄断法的制定可以暂缓,继续研究,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后再制定。”汤洪高说。
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认为,反垄断法草案的制定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与国际经济制度接轨的一个重大举措。这部法律出台,将有利于抑制跨国垄断势力,打击跨国企业操纵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会大大提升中国的国际经济政治地位,用法律形式来切实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焦点二:成立反垄断委员会是否必要

有关部门和专家:有必要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草案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专家认为,为了协调反垄断执法,保证反垄断执法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必要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学、经济学专家组成。
李明豫:不能涉及多部门执法就成立一个议事协调机构
  对于反垄断委员会,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不同意见。李明豫委员说,不能一涉及多个部门执法就成立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反垄断的议事协调机构可否由国务院授权某个部门负责?由其协调各个部门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焦点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应不应明确

曹康泰:确定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关系到国家对经营者集中的控制程度。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说,确定我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既要符合国家鼓励企业重组、兼并、联合,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又要防止因经济力的过于集中而影响市场竞争。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法律委:对经营者集中具体申报标准适时调整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认为:申报标准定得过低,企业合并动辄就要申报批准,不利于国内企业通过兼并做大做强;申报标准定得过高,又不利于防止因过度集中形成垄断。鉴于各方面对申报标准的意见很不一致,同时考虑到申报标准需要随着经济发展、情况变化加以适时调整,法律以授权国务院作具体规定为妥。

 焦点四:是否应强调对一些重要行业的保护

倪岳峰:赞成对一些重要行业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倪岳峰对此表示赞成,建议对草案中“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给予清晰的定义,要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情况下,促进行业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杨兴富:保护经营者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兴富认为,增加这一条款很重要,“这些行业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利益,对他们的经营者进行保护也是对的,但要加强监管。”

执法部门

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职责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责。 

专题信息





   专题制作: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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