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蒋景瞳
信息技术革命引发了全球信息化浪潮。发达国家相继推出信息高速公路、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数字地球战略。顺应全球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我国也陆续提出“数字中国”、“数字政府”、“数字行业”、“数字省区”、“数字城市”、“数字社区”等概念。而在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不同地区之间传输数据,都离不开地理信息共享这个基础。为解决地
理信息共享中的各种矛盾,营造地理信息共享的标准化环境,地理信息标准化被提上日程。
早在20世纪60年代,国际上已经开始研究GIS技术和开发地理信息系统。然而,标准化工作未能得到应有重视,给初期GIS系统间的兼容、数据的共享带来极大的困难,造成很大的损失。严重的教训促使人们认识到:在基于不同软硬件环境的信息系统间交换数据时,在网络环境下实现信息共享时,都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制订地理信息标准是当今数字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而在我国,随着“数字中国”、“数字政府”、“数字行业”、“数字省区”、“数字城市”、“数字社区”等概念的提出,由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为基础形成的地理信息产品,已经在许多领域有着广泛应用。社会的广泛需求,推动着我国地理信息产品的发展。为了规范市场,保证以后各个地理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地理信息标准的制订必须先行。
地理信息标准分为两大类
地理信息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针对直接或间接与地球上位置相关的目标或现象制定一套标准,以便确定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包括定义和描述)、采集、处理、分析、查询、表示、以及在不同用户、不同系统、不同地方之间转换的方法、工艺和服务。该项工作与相应的信息技术及有关数据标准相联系,为使用地理数据进行各种开发提供标准框架。
地理信息标准可分为信息技术标准和地理空间数据标准两大类,前者大多是信息技术的通用标准,后者是地理信息的专用标准,是目前地理信息标准研究的主攻目标。信息技术标准以已经发布实施的信息技术(IT)标准、计算机标准等为基础,在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可直接引用或者经过改编采用,例如:有关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标准、有关软件的标准等均属此列。而地理空间数据标准包括数据定义、数据描述、数据处理等方面的标准,一般需要自行研制。目前,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主要就是放在这一方面。
“十五”我国加速研制急需标准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就吸取国外一些国家忽视标准化的严重教训,将地理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作为GIS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年来,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发布实施了若干急需的标准,建立了相应的学术组织,培养了一批从事地理信息标准研制的高、中级人才。
“九五”之前,我国在地理信息标准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探索。随着信息化高潮的兴起,“九五”以后,地理信息标准化重点转到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急需的标准,包括建立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即NSDI)、数字区域(包括数字中国、数字省区、数字行业、数字城市、数字社区等)急需的有关标准;进入“十五”,我们仍要加速研制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急需的标准。
为此,我国于1997年成立了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230),负责我国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审查上报,秘书处设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至今,我们已先后11次组团参加ISO/TC 211第3 - 15次全体会议和工作组会议,并推荐专家参加它的40个标准项目的制定。
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许多基础的行业分类代码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家干线公路名称和编码、公路等级代码、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正在修订)、1:500、1:1000、1:2000地形要素分类与代码、中国植物分类与代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标准化指南、全国山脉山峰名称代码(待评审)等。
其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标准已经用于国家测绘局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全国1:400万、1:100万、1:25万数据库和正在建立的1:5万、1:1万数据库。这些数据库是国家、省区国民经济各部门信息化的空间定位框架,已经有数百个国民经济建设部门、国防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司企业使用了该数据,为地理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当前,为保证以往地理信息的持续采集与更新,也便于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需要在更高层次上,研究制定所有地理信息的总体分类体系框架及其编码方案,保证在数据交换的过程中和交换后的应用分析中,能够容易地区分和识别各种不同种类的信息,而不会产生矛盾和混淆,因此我们正在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分类编码体系标准;为了保证数据质量问题,使共享信息能有效应用,我们将制订地理信息数据质量控制标准;为了规范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并为开发使用地理数据的部门提供标准保证,还将研制地理信息一致性测试标准。此外,GPS车载导航电子地图规范等标准也正在着手进行。
国际标准从单一走向开放
国外地理信息标准分为五个层次:国际标准、地区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分别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洲际标准化组织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各国家的标准化机构及企业或地方的标准化机构来完成标准的研制与发布、宣贯。
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 211)成立于1994年。ISO/TC 211成立之初,首批研究制定20个基础性标准。随着相关技术的发展,标准组织及研究内容也需要不断更新。目前国际GIS标准的制定已经从早期的由专门机构研制、发布实施,发展成为标准研制部门和用户部门共同研制。目前参加ISO/TC 211的积极成员(P成员)有29个国家团体,作为观察员(O成员)参加ISO/TC 211的国家或地区有27个,其中4个为通讯成员。
国际GIS标准的内容也完全从由应用推动的、研制不尽协调的单个标准,发展成为研制有一定理论基础的结构化标准。而结构化标准首先设计地理信息标准的总体结构框架、研制这类标准所应用的基本原理、标准的整体概念和组成部分,使用统一的概念模式语言和术语,确定各个标准之间的依赖关系,使得许多标准项目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求得最大限度的协调一致,从而大大提高了标准本身的质量和应用效果。
跟随GIS技术的发展,ISO/TC 211适时提出若干项针对栅格、影像等多种数据类型的标准项目,如影像与栅格数据、Coverage的几何与函数模式、影像与栅格数据构成、影像和栅格数据及Coverage数据框架、影像和栅格数据传感器与数据模型等。在地理信息的实际应用方面,新立了4个标准,包括简单要素查询、专用标准-要素与属性分类代码数据字典、大地测量代码与参数和数据产品规范等。
随着有线和无线网上基于位置服务(LBS)的发展,ISO/TC 211还及时增加了4个与之相关的标准:万维网地图服务器接口、可能的基于位置服务标准、基于位置的跟踪与导航服务、基于位置的多模式路径和导航服务等;同时,从管理角度建立了两个标准项目: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地理信息项目注册程序。
迄今为止,ISO/TC 211已完成国际标准(或技术报告)(IS或IS/TR)6份、已完成国际标准(或技术报告)草案的最后版本(FDIS)7份、完成国际标准(或技术报告)草案(DIS)10份;目前正在研制40个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其中许多与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换网站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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