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商务委在微博上提醒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青岛市的家电下 乡政策将于2011年11月30日到期后停止继续执行。北京市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期至2013年1月31日。“家电以旧换新”到期之后至于延期与否,目前尚 不明朗。
从本月底开始,开展了两年多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将暂时告一段落,想要进行家电换购的消费者最好抓紧办理补贴手续,购买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 空调、电脑五类家电产品时可获得销售价格10%的补贴。补贴设置有上限:电视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 元/台,电脑400元/台。
·以旧换新岁末打响收官战
从本月开始,家电以旧换新倒计时阶段,家电商家们纷纷借此良机纷纷推出相关促销活动,家电卖场以旧换新率增幅四五成左右。
上周末,某家电卖场就推出“以旧换新”三倍补贴计划,联合老板、康佳、海信、创维(微博)、方太、TCL(微博)、伊莱克斯、三洋、海尔、夏普、格兰仕、三星(微博)等 国内外知名家电品牌,打造的以旧换新盛宴。平板电视专区42英寸3D LED电视、3D网络电视一举突破了3000元关口,打出了2999元的换购价,46英寸3DLED电视最低换购价仅需3999元,原价5990元的50 英寸3D电视换新价仅4590元,降幅近30%。面对如此大力度的优惠,无论是厂家还是商家都下了“血本”,消费者可以持续关注一下。
针对此次家电厂商集体在以旧换新结束前降价有厂家表示,目前正处于年底收官,而一个月以后以旧换新政策就结束了,消费者就不能在享受换新补贴 了,相信新一轮的家电消费高峰降到到来,厂家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促销抢占市场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家电行业年底比较普遍的做法。
·换新落幕 补贴衔接政策或将出台
以旧换新在2012年是否还会延续,这也是业界比较关心的话题。
此前有消息说家电以旧换新明年会继续进行,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继续开展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后续的家电优惠补贴政策正在进行当中,比如节能补贴,意图在推广节能家电,让消费者在选购节能家电时享受补贴优惠。
目前,北京正在实施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将于2012年2月29日结束。补贴产品范围为能效标识为一级或二级节能型家电产品,包括电 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配有节能显示器)。产品要求通过能效标识备案,且在近3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 中,同品牌的产品无不合格情况。补贴对象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并购买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的补贴标准是:购买一级能效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每台可获节能补贴300元;购买二级能效的电视机、空调,每台可获节能补贴100元;购买节能电脑,并配有一级或二级能效显示器,每台可获节能补贴200元。
节能补贴的出台不仅可以促进家电产品的销售,而且还可以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节能的产品,也促使家电厂家推广高节能产品,使得节能家电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后续废旧家电回收有待走向规划化
家电“以旧换新”即将到期,家电商家掀起的新一轮换新促销高峰,与此同时政策到期后废旧家电如何处理等问题也引起了业内和消费者的关注。
我国旧家电回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个人(小商贩)回收,回收之后可能经过翻修然后转手到二手交易时尚或拆下可卖钱的部分,将其他的部分混同 普通的垃圾随手扔掉,这种方式兼顾家电安全、环保安全问题;另一种是以旧换新来的旧家电进行统一回收管理,得到较好的分类处理,但是目前还是缺乏完善的政 策支持,主管部门对于具体的处理方式、标准的要求没有明确,导致行业处理技术和设备种类多样、良莠不齐。
特别是以旧换新结束之后,废旧家电回收面临的问题将更多。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要完善废旧电器回收利用体制,出台强制性回收政策,加强政府、 消费者、生产商和回收基金四方面的责任,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全民参与。她还提出,为改善当前监管不到位的现状,可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废弃家电 和电子产品循环利用的全过程,防止出现多头管理的无序局面。
·国外废旧家电操作办法
为了解决废旧家电的难题,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立法制定废弃家电回收处理费用机制,推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日本:消费者支付回收费
日本于1998年公布了《家电再生利用法》,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由家用电器制造商、进口商负责将电视机、电 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四种废旧家电运到指定的回收地点;由制造商、进口商负责在指定的回收场所处置废旧家电,并进行再商品化。2003年10月,又规 定对家用电脑实施强制回收,在销售环节交纳回收处理费。
日本实行的是消费者废弃时付费机制,回收处理费的制定和管理由日本家电协会成立的家电回收利用中心负责,最终用于协会、运输、回收环节的管理支出以及生产企业的再利用补贴。(具体缴纳费用标准见表1)
日本 | 家电名称 | 金额 | 费用承担方 |
电冰箱 | 4600日元/台 | 由消费者承担 | |
空调器 | 3500日元/台 | ||
电视机 | 2700日元/台 | ||
洗衣机 | 2400日元/台 | ||
家用电脑 | 3000-4000日元/台 | 在销售环节交纳 |
欧盟:生产者缴费
欧盟于2000年公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子电器设备废弃物立法提案》,并于2003年2月13日颁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规定各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前完成立法或根据指令的规定修改本国法律,统一在2005年8月13日后实施。
指令明确要求生产者应负责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和处理费用及回收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每个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承担产品的回收,循环利用或最终处置费用,由非赢利组织来操作。(具体缴纳费用标准见表2)
国家 | 家电名称 | 金额 | 费用承担方 |
瑞典 | 电冰箱 | 12-16欧元/台 | 回收处理费由生产者和自治体负责 |
电视机 | 8-13欧元/台 | ||
洗衣机 | 2.5-5欧元/台 | ||
电脑 | 5-10欧元/台 | ||
监视器 | 5-10欧元/台 | ||
打印机 | 7.5-12欧元/台 | ||
荷兰 | 电视机 | 5-7欧元/台 | IT设备由消费者负担费用,其他电器由生产者和进口商负责回收处理 |
洗衣机 | 2.3-3.2欧元/台 | ||
电脑 | 5-7欧元/台 | ||
监视器 | 5-7欧元/台 | ||
德国 | 电冰箱 | 16欧元/台 | 生产者负担费用 |
电视机 | 16-20欧元/台 | ||
洗衣机 | 1.6-2.7欧元/台 |
美国:各州要求各不相同
美国尚无全国性的征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费用的法规,但各州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征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费,如加利福尼亚 州颁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交纳每件6到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新泽 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立法确定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家电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
加州法律不允许将电子垃圾送到垃圾场直接掩埋,因此加州实行了强制性的回收法规,确定消费者购买时付费机制。而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 亚州,填埋和焚烧因为成本低而成为包括废家电在内的许多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式,故两州决定通过立法征收填埋和焚烧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上 涨,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
中国台湾:生产者交费
我国台湾地区于1997年颁布了《废家用电器和计算机再生利用法》,规定对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和计算机生产者、进口商和零售商征收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理费。
中国台湾地区 | 家电名称 | 金额 | 费用承担方 |
电冰箱 | 680台币/台 | 回收处理费由生产者和进口商交纳 | |
空调器 | 290台币/台 | ||
电视机 | 420台币/台 | ||
洗衣机 | 360台币/台 | ||
电脑 | 370台币/台 | ||
监视器 | 400台币/台 |
产品回收和处理费在生产环节向家电制造商征收;进口家电在报关时交纳,由海关代为征收,由家电制造商、进口商交纳。费用由台湾地区环保署核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