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电器城宣称长虹电视最节能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4日 15:15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王聪 实习生 张杰)电器城卖的长虹液晶电视宣称“最节能”,被工商部门罚款后又被消费者起诉。

  一名消费者要求电器城双倍赔偿并支付误工费,共计7580元。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2010年12月1日,赵建磊在西城区牛街一大型电器城内购买电视时,长虹电视的销售员拿出宣传册向他推荐,宣传册中介绍长虹LED电视是“目前最节能、最超薄、最先进的技术”。

  赵建磊说,他看到长虹电视的价格并不算贵,还使用了“最先进”技术,于是和朋友各自购买了一台32寸的LED电视,单价为3390元。

  “电视搬回家后使用了几天,感觉播放效果并不像宣传得那么好,而且也没觉得非常省电。”赵建磊说,他感觉有些上当,于是前往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2011年6月23日,西城工商部门向赵建磊回函表示,根据执法人员的调查,发现其举报属实,依据我国《反不不当竞争法》对电器城罚款1万元。

  在工商部门组织双方调解时,赵建磊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坚决要求双倍赔偿,而电器城只同意退货,最终双方未能谈拢。赵建磊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电器城双倍赔偿及支付800元误工费,共计7580元。

  在庭审中,被告电器城表示,长虹电视的宣传册是厂家派人私自发放的,虽然广告用语“最节能”的说法的确违反了《广告法》,但宣传的内容并不存在欺诈,同时也未给顾客造成任何损失,因此不同意赔偿。

  庭审过程中,记者了解到长虹电视已因此事被工商部门罚款5万元。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另行审理。

  ●律师说法

  商家广告宣传不能使用“最佳”

  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表示,根据我国《广告法》第7条的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长虹电视的宣传册中直接使用“最节能、最超薄、最先进”这样的绝对化字眼,显然违反了《广告法》的明文规定。

  刘伟律师介绍,广告法中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商家如此宣传极易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作出理性、正确的购物选择,因为任何产品的优劣都是相对的,会受到地域和时间的局限。

  此外,商家在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的字眼,其目的是为了起到抬高自己、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作用,这并不利于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