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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空调进退门”折射行业发展新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 08:20  中国企业报

  一家配电柜企业跻身国家空调惠民工程的蹊跷事

  “柘中空调进退门”折射行业发展新挑战

  本报记者 许意强/文

  一家专事生产中低压输配电设备的公司,在2009年12月底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公布的《第三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补贴目录》中(以下简称补贴目录),竟有90多款1、2级能效的空调入选,每台可获得国家惠民工程300元—850元不等的资金补贴。这家名为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究竟有什么神通获得国家政策的青睐?

  记者调查发现,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奉贤区,2008年8月投资5亿元开工建设空调用高效能换热器项目,到2009年12月向市场推出首批家用空调产品,仅1年多,柘中电气便快速跻身补贴目录中。这其中到底又隐藏着哪些秘密?

  2010年6月30日,柘中电气董事长陆仁军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访时则坦言,“柘中的空调项目早在去年底便下马不做了。一是因为上海及国家的许多制冷专家都不看好这一项目,二是自己已年过60,没有精力再开拓新业务”。

  从柘中进入空调业,到退出这一领域,只经历了短短一年时间,投资损失是一方面,同时也让国家为刺激消费、推动节能产品销售出台的优惠政策的审查实施过程有了授人以柄的瑕疵。

  工厂刚建好,空调就下马

  陈九江是原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他告诉记者,他此前曾在国内多家品牌空调企业供职,拥有20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特别精通空调两器(指空调的蒸发器与冷凝器,主要用于冷热交换,是空调的核心部件),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2009年国庆之后,应陆仁军的邀请,他从浙江一家空调企业离职后加盟柘中,并为柘中在行业中招募一批生产管理人员。

  “我11月进入柘中,为柘中的空调项目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当时,生产线正在安装,但工厂的能源中心和水电气等配套项目迟迟没有进展,仅过了2个月(即2009年底),陆仁军便找我谈话,说由于前景不好市场风险太大,空调项目决定不做了,转产空气源热泵热水器,2010年的目标就是生产500台热水器”,陈九江说。

  记者注意到,就在2009年12月国家公布的补贴目录中,柘中电气的90款空调赫然在列。从2008年8月开工建设空调两器工厂,到2009年底宣布退出空调领域,短短1年多时间。

  陈九江告诉记者,“这么短时间,柘中没有专业的生产工人,也没有从外部采购原材料,没有生产过一台空调,那些入选目录的空调全部是从广东南海的一家企业贴牌,所有的产品3C认证、产品能效备案等手续,也都是由那家企业提供的”。

  “2009年,陆仁军还从为他贴牌的空调企业挖过来二十多名的工程技术人员,但等这些人员完成了所有系列空气源热泵热水器产品的设计图纸后,就让他们离开了。”陈九江告诉记者。

  记者在中国能效标识中心的网站上看到,柘中电气最早的一款空调能效备案时间为2009年8月6日,而柘中向市场推出空调整机则为当年的12月。这其中如果没有第三方公司的协助,柘中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通过90多款空调的产品检测和能效备案。

  随后,记者又从为柘中提供贴牌的空调厂了解到,2009年他们确实为柘中电气生产过一批1400多套的空调,也按照他们的要求办理的3C和能效标识备案等工作。不过,今年双方已经终止合作。

  记者还从柘中空调江苏盐城代理商万建华处了解到,自去年万建华作为代理商从公司购进第一批空调后,至今未再进货。此前,公司也传出要家用空调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两条腿走路的消息。但万向记者说,今年以来,美的、格力等大企业在市场投入力度太大,像柘中这样的新品牌卖得不好。

  陆仁军则表示:“当初空调工厂建好后,我们为了取得国家节能惠民政策的资格,就委托一家企业来生产。”但对于记者提出的柘中为何能获得“节能惠民政策”资格,陆仁军并未透露,但表示“当初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时,他们就说你做高效节能空调我们不能说不好,但这个行业竞争实在太激烈了,作为新品牌你们后期的投入会更多。”

  5亿空调换热器的玄机

  记者在2008年9月的《奉贤报》上看到一篇报道,“由柘中集团有限公司自主研发,拥有包括技术、产品、生产设备等51项专利技术,一期项目占地140亩,投资5亿元,计划年生产800万套换热器,明年(注:即2009年)春节前后完成土建,预计7月开工投产”。在当年11月9日出版的《解放日报》也对这一项目做了报道。

  记者了解到,受到上海媒体关注的柘中集团高效换热器项目,如今不但没有产出一套高能效换热器,就连后来柘中向市场推出的空调整机也没有采用这一换热器产品。同时,柘中集团还将这一项目的重要合作伙伴以“合同诈骗罪”送进了看守所关押了长达10个多月。

  一谈到柘中集团,姚德林就颇为激动。姚是上海得灵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告诉记者“柘中之所以能获得惠民工程的推广资格,就是通过材料造假、偷梁换柱等手段欺骗国家相关部委。虽然上了国家节能惠民补贴目录,但它根本就没有年销售10万空调的能力,也没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安装和用户管理系统”。

  姚德林还披露,当年柘中集团投资5亿元进入空调换热器项目,与他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前,柘中对外宣称的51项专利技术也为他所拥有。

  柘中进入空调及热交换器项目的主体是上海柘中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而不是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记者在姚德林提供的一份《上海柘中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中看到,该公司原股东为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国海乐企业公司,于2008年同意引进上海得灵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新股东。其中,得灵电器以51项专利技术作价150万美元,拥有该公司10%的股份,前两者分别持有公司60%、30%的股份。

  随后,记者在柘中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看到,拓中电器公司最初成立于2004年,经上海新正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397.41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而在2008年该公司还亏损24.74万元。同时,招股说明书中还披露,柘中电气公司的经营范围则是高低压电器开关成套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工绝缘产品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不包括空调器及配件。

  在姚德林向记者提供的一份《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转让协议》中显示,早在2009年12月3日,得灵电器已经与柘中电器签署协议,将原先得灵公司作价150万美元入股柘中电器的51项专利技术受让给上海豪杰高科技股份公司。姚德林告诉记者,这是他的另一家公司。早在去年12月份,上海得灵电器与柘中集团签署协议,终止双方在高能效换热器项目上的合作。在上述协议中,记者看到了陆仁军和姚德林的签名,和柘中电器公章。

  不过,陆仁军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的第一句话便是“我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过进军空调项目的投资计划,因为我对这个东西是一窍不通。但当年柘中选择进入空调项目,就是被姚德林欺骗了,最终被迫上了‘生产空调’的这条路上”。

  陆仁军还透露,作为在奉贤当地的知名企业家,2007年时姚德林通过柘中公司的一名员工找到他,多次试图说服他进军空调换热器,并自称手中有51项专利技术。但后来陆仁军委托律师对姚德林的公司和项目进行调查发现并不成熟,但最终姚德林则通过虚构“某空调企业有40万套换热器订单”这件事情,让我们花钱购买相关的生产设备,但姚德林不仅虚报设备价格,还隐瞒了这套设备是自己当年购买却未付清货款的遗留产品,不仅骗了我的钱,还将我们逼上了空调这条路。

  而对于姚德林提出的“陆仁军就是要通过这一高能效空调项目包装在奉贤造厂圈地,不是通过卖空调赚钱,重点是那块地”的质疑,陆仁军则回应到“在这一空调项目建厂房前,这些土地就已经购买,价格在32万/亩,而目前奉贤当地的土地价格不过20万/亩。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

  柘中进出空调业的教训

  不过,就在柘中空调换热器项目开工建设之后的2008年11月17日,作为柘中电器股东的姚德林因被举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奉贤公安局逮捕。

  但在11月9日,《解放日报》仍在头条对柘中集团投资5亿元进军高效换热器一事进行了报道。如果柘中集团早在2008年10月就知道姚德林利用热交换器进行欺骗,为何到了11月份对这一投资项目却不进行停工或调整?到了2009年6月1日之后,柘中电气却又申请国家“节能惠民”政策?

  对此,陆仁军告诉记者,“做空调我们就是被逼上马,这是我作为企业家以来,最失败的两件事情之一。当初,我们在做这一项目上,上海发改委的一位处长告诉我,上海的人力成本很高,家电产业配套水平低,根本不适合发展家电业务,现在来看的确如此”。

  “仅在空调项目上,我就投入3000多万元,一分钱回报没有,我也一直在反思”。

  值得庆幸的是,国家在“节能惠民”实施细则中,对于补贴资金的发放采取了“企业先销售,达到一定规模后,再拨付补贴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没有资质企业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只是为什么会在程序上出现这样的疏漏,为什么这样的短命项目会在上海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那里一路绿灯?我们也在寻找答案。

  (应采访者要求,陈九江为化名)

  背景链接:

  《高效节能房间空调推广实施细则》摘要

  一、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二)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承诺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器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4、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第十九条规定,推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取消企业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资格:(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二)推广产品的能源效率、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三)年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数量未达到规定规模的;(四) 推广产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企业承诺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的;(五) 未按要求使用标识,或伪造、冒用标识,利用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第二十条还规定,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相关机构,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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