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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摩下乡 以旧换新最高补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4日 18:17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月起,汽车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正式在我市实施。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制定的《重庆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本月开始,我市农民报废三轮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或摩托车,都可获得相关补贴。

  农民购微型客车补10%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农民凡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限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不含轿车),可获财政部门给予的销售价格10%的补贴。所购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可获补贴5000元,但享受财政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上述期限内,我市农民将三轮农用车或四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且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人,累计最高可获财政补贴8000元。

  补贴具体执行标准为: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获得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享受财政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同样每户限购一辆。

  摩托车下乡政策更优惠

  相比而言,摩托车下乡的政策优惠期限更长:从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市农民购买摩托车可比照家电下乡政策,即可获摩托车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若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每户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即日起,我市各乡镇财政部门开始受理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申请,凡符合要求的,购买人可在提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获得补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汽摩下乡仍采取“乡(镇)级审核、乡(镇)级兑付”的方式,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有效证件。记者 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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