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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企业抱团应对出口壁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4日 08:19  北京商报

  备受关注的中国彩电企业应对出口专利壁垒有了新的突破。经过与众多国外专利权利人近两年的接触谈判,彩电出口交纳专利费用问题有了较大程度缓和,彻底扭转了DVD时代在专利问题上的被动局面,困扰中国彩电企业的这一头疼难题在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谈判是降低专利费第一步

  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据有关专家介绍,ATSC标准涉及很多专利。目前,已经有汤姆逊、LG等多家国外专利权利人提出要求,向每台数字电视征收30多美元的专利费,这显然是利润微薄的中国彩电企业所无法承受的。

  2007年3月,在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的倡导下,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10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以每家出资100万元的形式,联合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希望以抱团谈判的形式应对国外企业征收高额专利费用的要求。

  中彩联公司总经理罗秋林说,经过中彩联公司和国内彩电企业近两年时间的艰苦工作,这种努力已经取得了效果。由于集体委托谈判,各种资源相对集中,包括人才资源、专利信息资源、彩电技术资源、彩电产品资源等,充分利用资源再加上正确的谈判策略,使我们完全被动挨打状态有了逐步改变,目前统计口径收费金额有较大降低。

  2004年以来,美国某专利公司以其拥有的2项专利向中国的各大彩电企业收取专利费,并在美国起诉了上海某企业在美国的子公司。中彩联公司接受国内多家骨干彩电企业委托,代理其谈判和应诉,经过精心部署、共同努力,剖析其专利技术特性,掌握其专利动态信息,据理力争,终于基本解除了这个专利的收费威胁。

  记者做了一个简单的估算,按照这家专利公司每台彩电收取1美元专利费、每年500万台出口目标地区计算,单这一项每年节省下的额外支出就达500万美元,可见效果之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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