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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记者 霍者/文 袁晓强/图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普遍对食品的生产日期比较关注。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的家用电器,关注其制造日期的又有几人?8月1日,郑州市民张女士无意中发现自己购买到了四年前生产的空调机后,就引来烦恼一串。
【投诉】买到四年前生产的空调
8月1日,张女士向本报投诉称,7月31日,她经熟人介绍定购了一套某品牌的智能多联空调。第二天正要安装时,她无意中发现这组空调室外机的制造日期是2004年8月,三台室内机的生产日期也不一样,一台是2006年7月,两台是2008年3月。张女士感觉自己被商家愚弄了。
当张女士把此事反映给该空调的经销商时,经销商却告诉她,主机不可能都配备2008年生产的,这种情况很普遍。更令张女士哭笑不得的是,当她要求经销商给她调换一台新室外机时,经销商却告知她,电器不像食品一样注重生产日期,并且他做了这么多年空调生意,也从来没有注意过生产日期。这个事出来以后,他回到仓库进行了查看,发现库房里现存的室外机全是2004年生产的,并且还有2003年和2002年的,因此没法调换。
【声音】这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
电器真的不像食品一样注重生产日期吗?“这种空调基本上是两年一换代,如果说使用过程中没啥影响,你也不会相信。”曾经做过空调生意的张先生表示,比如电脑,几年前生产的和现在生产的,虽然都能使用,但以前生产的性能肯定没有现在的优越。“一般来讲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对此,著名家电行业观察家刘步尘表示,同机组空调在生产过程中,虽然有的车间生产室外机,有的车间生产室内机,但应该是同一批次或者同一阶段生产的产品,最多相差几周时间还算正常,这种相差四年时间的现象是不合情理的。
是不是积压、淘汰的产品呢?刘步尘说,不排除这种可能。据他了解,近几年多联空调销售形势普遍不好。再说了,厂家生产出来的空调不能老在仓库里放着。而对于商家来说,几年前库存的产品没卖完,商家就不会再引进新产品。很显然,四年前空调的生产技术肯定不如现在成熟。
刘步尘表示,既然销售这样的空调,厂商在销售过程中应该向消费者讲明事实真相。他建议空调厂商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厂商给不出合理的说法,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空调,并且可以通过有关途径要求厂商作出一定的补偿。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的看法是,这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在知情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商家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双倍赔偿。
【调查】消费者很少关注电器制造日期
8月12日、13日,记者分别走进郑州几家家电卖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无论是销售人员还是消费者,多数人称不曾过问电器的生产日期。
在松下冰箱专柜,当记者咨询一款冰箱的生产日期时,销售人员在样机上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哪里标有生产日期,后来拿出合格证才知道制造日期是2008年3月。“顾客买冰箱只关注外观和性能,只要买回去能用就行,基本上没人过问生产日期。不过请放心,只要是在商场里销售的电器,超过一年半的必须撤柜,表明它已经过时了。”销售人员介绍,如果销售超过一年半的电器商品,积压也好,滞销也好,应该给顾客说明,不说明的就是欺诈。
在海尔空调专柜,一销售员指着机身后面的透明标签说:“制造日期是2008年1月。每一台空调都贴有制造日期,没有日期的就是没有经过检测,就属于不合格产品。不过查看生产日期的顾客倒很少。”这位销售人员还说,空调的使用寿命应该是从开发票日期算起。但他也承认,算折旧时是从制造日期计算的。
记者随机询问了10余位在逛家电卖场的消费者,只有一位消费者说:“我买新家电,一定会问销售人员是不是今年生产的机器。”其他人员都摇头表示没问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