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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邱延波
今报郑州讯“他们是典型的崇洋媚外,在招标中,直接把国产品牌排除在外,与国家政策相悖。”昨天上午,某国产空调河南总代理杨先生很不满地告诉记者,河南一家单位的招标公告,规定只能是外商合资或独资的空调品牌参与招标,直接剥夺国产品牌参与招标的机会。
产品招标,先排除国产品牌
杨先生说,7月11日,河南招标网上发布了这样一个招标公告:河南省中医院高级病房楼工程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包括两台离心式冷水机组(单台制冷量为1934kw),空调末端设备及组合式空调系统冷却塔。公告称,河南省中医院高级病房楼项目经批准,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和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中医院(招标人)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其高级病房楼工程空调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公告的第三项投标资格要求中,明确规定:投标设备须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生产品牌。
说法:“业主”有自主选择权
记者查询相关政策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均提出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考虑国产品牌。
昨日上午10点半,记者联系此次招标的代理公司——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询问为何招标要排斥国产品牌。该招标公司的工作人员田锋告诉记者:“河南省中医院的这个项目是自筹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这是‘业主’的自主选择,我们只是代理机构。”
河南省招标局办公室杨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河南省中医院的此次招标是政府采购,则必须按相关规定优先考虑国产品牌;如果是自筹资金,则无法对招标做出任何要求。“人家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有自主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