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折旧费应如何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 08:26  电器

  三包规定能否包打天下  家电折旧费应如何收取?

  本刊记者 秦丽

  ”按国家规定,每天万分之五的折旧率,如果刚好快到三年的保修期时发生质量问题(比如1000天),消费者要退货只能到手不足一半的钱!”消费者李先生对《电器》记者讲述自己退洗衣机的经历时说。

  李先生购买的某外资品牌一款上开式超薄滚筒洗衣机的程控器在三年内出现了两次故障,并且两次的维修过程都颇费周折。第一次经多次检测修理方能正常使用,一年半后第二次出现故障,厂家却说在国内找不到该零配件,修理人员私下建议李先生将洗衣机退掉。但是正当李先生向厂家提出退货时,厂家却说按国家规定要收取1000多元的折旧费。李先生不禁问道:“洗衣机一年半就出现一次故障,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吗?为什么不能无偿退货?”最终,李先生放弃了退货的想法,但是他表示,“只要坏了就让他修,反正新换的件还有保修期”。

  李先生这个案例中提到的国家规定指的是1995年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这一法规为消费者构筑了一道家电消费的安全屏障。但记者发现,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这一法规还对特定情况下家电退货时的折旧费进行了规定。

  专家分析,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折旧费,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生产厂家的承受能力,实行的是一个双保护原则。但是,实际操作中,消费者与厂家就折旧率而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

  折旧率成争议焦点

  关于《“三包”规定》的家电产品退货折旧费问题,消费者反映最多的就是国家规定的折旧率过高。根据《“三包”规定》,彩色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家用空调器日折旧率为0.1%;收录机(含音响)、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等日折旧率为0.05%。

  有消费者按此规定算过一笔账:“在保修期将结束时要求退货,可能赔付的折旧费比购买时的价格还高。”有人做了这样的计算,比如目前一台主流的小1.5HP分体空调,市场零售价格在1950元左右,按每天0.1%收取折旧费,如果刚好3年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不愿意接受修理或换货,提出退货的话,需要支付的折旧费就达到2135.25元(1950元×0.1%×365×3),多于原先购买价1950元。以此推定,厂家承诺的保修期越长,消费者退货所要承担的折旧费就越多,即使能够退货反而还要倒贴一部分费用。

  就《“三包”规定》中的折旧率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家电企业售后服务部门的负责人,由于话题较为敏感,多数企业表示无法配合采访。不过,也有家电企业有关人士私下对《电器》记者表示,折旧率是国家有关部门经过充分调查、论证而得出的,有其适用性及合理性。他们认为,折旧费是特殊情况下“消费者对生产厂家或商家做出的一种经济补偿”。如果降低折旧率,“有可能导致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价值链的混乱,而且极有可能使部分消费者养成不良消费习惯”,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家电产品的升级换代速度越来越快,折旧率相对较高属于正常现象。

  有消费者建议,折旧率应按照家电的使用寿命来计算。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也对《电器》记者表示,家电产品折旧费也许可以考虑按照企业承诺的产品寿命和实际使用寿命的比率计算,从而使双方利益均得到维护。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产品正常使用寿命和折旧率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若按售价除以家电使用寿命来计算折旧费,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消费者只要支付较少的折旧费,就可以将已使用多年的产品更换成新机,或退机后重买新机;而家电产品价格总体趋势是不断降低的,这对厂家来说显然有失公平,也有悖于国家立法之本。

  还有家电企业对《电器》记者表示,以产品使用寿命计算折旧费的操作方法要建立在用户和厂家对产品使用寿命(年限)协商一致的基础运行,但要上升为法律或法规,强制规定产品使用寿命,似乎并不现实。因为产品使用寿命与用户的使用频率、使用环境等因素有密切关系,用户对产品的使用次数和对产品的保护程度都会影响其使用寿命,所以界定合理使用寿命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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