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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权益保护成果在京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6:53  新浪科技

  3月1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前夕,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召开“迎奥运·有形服务·创造无限价值——首届(2008)中国电子电器服务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四年多以来,我国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在维护消费者权利、履行经营者义务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

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权益保护成果在京发布

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权益保护成果在京发布

  协会副会长郭赤兵说:国家于1994年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九项权利、经营者十项义务。十几年来,家电厂商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努力保障消费者权力,尤其是在售后服务方面,给与高度重视,取得明显进展,具体表现在:

  一、维护消费者九项权利方面

  (一)坚决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确保产品设计性能,尤其是安全使用防护措施的有效、稳定实现;加强产品使用环境——供电质量(电压、电流、功率负荷等)情况、保护措施(接地、绝缘、避雷、散热、损伤等)的核查;详细提示产品的使用条件限制(如:使用时间〔寿命〕、使用效能范围和适宜环境要求〔温度、腐蚀、碰撞、电源质量、光照〕等)的不利影响;耐心向用户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运用和推荐限流、限压、保险、定时等保证措施和技术解决方案(合格电源接线板),力争减少不当使用对产品和消费者的不利影响和意外损伤。

  (二)确保消费者对服务的知悉权

  1.认真施行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检〔2005〕2379号文件《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拟制、备案并公示规范的维修服务价目表,分项、分等级明确标注服务项目价目,分别标注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检查费、修理费;制作、公示维修器材价格手册;在规定位置设立服务价格公示牌(栏);上门维修服务中预先出示维修服务价目表。

  2.多种方式提供维修服务网络信息

  主动公示各种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机构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网址、网页,以及服务产品的有关信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交流、互动平台;建立顾客体验、互动中心,真实感受家电产品及服务的效能和便捷。

  (三)创新发展服务 供消费者自主选择

  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多种维修服务档次。

  1.合理安排维修服务部网络资源

  合理设置维修服务网络地点、业务和技术等级,为满足用户维修服务请求提供方便;参与家电和微机及外设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

  2.拓展维修服务项目和方式

  服务方式:上门服务;电话中心服务;网上服务;延保服务;安装服务;咨询培训服务;增值服务(编辑、存储、转换、充电、清洁保养、性能维护);营销服务(附件、备件、耗材);废旧回收利用服务;租赁服务;

  服务项目:丰富维修方案(快修服务;周转机服务;增设降低维修费用的经济方案——尽可能提高电路板上元器件的修复能力;贵重、重要零部件的修复);提高维修服务速度;提高维修服务质量;延长质量保修期等。

  3.提高维修和管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

  前台服务技能培训;话务服务技能培训;客户关系和投诉处理培训;上门服务技能;熟练掌握新家电产品安全安装作业技能;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平板电视机、数码产品)电路板维修技术能力(表面安装器件更换修复;小尺寸安装器件更换修复等);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供培训、交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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