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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两会谈话(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18:40 新浪科技
实现价值共赢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诞生,一种新的劳动合同关系摆在了企业和个人面前。新《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明确用人单位法律责任、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五个方面都有新的突破。但是,目前企业和个人对于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有不同的理解,本次两会也有很多委员就新的《劳动合同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包括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建议。 两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也从企业主角度,对新《劳动合同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张近东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目的,最终是要在企业和个人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建立“劳企和谐关系”,这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怎样解决劳动合同法产生的分歧,得到企业和劳动者的双向认可,打造和谐劳企关系,张近东委员认为,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新闻舆论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借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使新的《劳动合同法》作为一个支点,撑起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平衡,从而达到劳企关系的和谐发展。 引导和完善齐头并进 在张近东委员看来,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企业的发展也应该以人为本,解决好用人的问题,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从本质上看,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发挥能力的平台,也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员工为企业创造了价值,也是企业的最大财富。个人价值和企业价值共同发展,实现双发的共赢,是企业用人和个人发展最好的选择。张近东委员认为,当前新劳动合同法,还面临推广和认可的问题,政府应加强新闻舆论导向,塑造一批榜样,媒体加强这方面新闻报道,塑造好的典型,通过榜样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正面的、强大的舆论导向,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联合企业加大培训力度,加深对新法的理解,对于在职员工、待就业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等,也应该有完善的培训机制,全面加强对新劳动法的理解。 另外,张近东委员建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重点加强维护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利,加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积极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不断开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建立完善的领导监督机制 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都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督体制,争端解决机制,张近东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社会化的协同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实际用工情况,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等,应全方位进行监督,建立全面的监督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最后,张近东委员建议,企业要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抓紧做好宣传培训、合同清理、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作为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要把《劳动合同法》纳入工会“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与学习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结合起来,全面提升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最终达到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价值共赢,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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