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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不服一审判决 格林科尔系黯然落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17:44  经济观察报

  闫薇

  关押两年多的顾雏军获刑10年,罚金680万元。2008年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作出上述判决。面对这个宣判结果,其辩护律师透露:这是顾雏军所能预见的最坏的结果,他将坚决提起上诉。

  1月30日,佛山市阴雨绵绵。48岁的顾雏军走入宣判厅,此时的他身患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尽管看上去头发稀疏花白,面容憔悴,但他表情平静。当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顾雏军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

  三宗罪始末

  顾雏军案的引爆,源于2001年5月,为了收购科龙电器法人股,顾雏军专门设立的顺德格林科尔公司。

  2001年5月,顾雏军准备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公司12亿元的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9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而按照当时法律规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因此,2002年,顺德市工商部门不予顺德格林科尔年审,并要求将其无形资产所占比例降至20%标准,这也就意味着顾雏军还需要筹集资金6.6亿元用以置换注册资本中的55%的无形资产。

  2002年5月,顾雏军把科龙电器的1.87亿元资金,通过在天津格林柯尔和顺德格林科尔的账户上4次来回转帐的形式,形成了以天津格林科尔投资顺德格林科尔的共计6.6亿元的进账单,并于当天把1.87亿元通过天津格林科尔转回科龙电器。天津格林科尔,即为顾雏军借以发家的格林科尔制冷剂的生产厂。

  此外,为了完善注册手续,2002年10月,顾雏军签署了一份关于顺德格林科尔向天津格林科尔购买制冷剂预付款6.6亿元给天津格林科尔的 《供货协议书》,法庭认定,这6.6亿元预付款为虚假。

  这一切看似天衣无缝。2002年12月23日,顺德市工商局核准了变更登记,变更后,顺德格林科尔的注册总额为12亿元,其中无形资产2.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货币资金9.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据此,佛山中院宣判,顾雏军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60万元。

  另外,顾雏军被判犯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人民币20万元。根据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2004年间,为确保科龙电器不被退市,顾雏军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后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做虚假材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以夸大科龙电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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