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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并罚 顾雏军一审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7: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霍宇力 佛山报道

  已经耗时两年多的顾雏军案件,昨日获得了一审判决。顾雏军三项罪名并罚,获刑12年,执行10年。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当庭对记者表示,一定会上诉,但顾雏军本人当庭并未表态。

  昨日上午9点30分,备受关注的顾雏军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院进行一审宣判。法庭上的顾雏军身穿黄色的看守服,头发花白但神情镇静,当听到自己的判决结果后,还略微一笑。

  根据法官宣读的判决书,顾雏军等9名被告人中,除曾俊洪被宣告无罪外,其余8人均获罪领刑。

  从轻判决

  根据起诉书,控方原共指控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上市公司财会报告、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等4项罪名。但一审判决中,只认定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成立。

  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对顾雏军部分控罪给予了从轻判决。其中在虚报注册资本这一控罪中,对于“无形资产占总资产75%”这一条的重新判定。当时公司法的规定限定该比例为20%,而现行的比例则为70%,因此遵照现行的法律给予量刑。

  判决同时认为,顾雏军作为顺德格林柯尔的股东,自愿将价值9亿元的无形资产作价2.4亿元作为注册资本,无形资产的余额6.6亿元转入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并没有从公司的实际资本总额中抽走,这也是法庭给予从轻判决的一个因素。

  另外,遵照现行《刑法》,原“提供虚假上市公司财会报告罪”更改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在挪用资金罪中,顾雏军等人挪用资金的数量和总额,法院只认定其中两项成立,即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挪用江西科龙4000万元用于注册扬州格林柯尔公司,以及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对于其他五宗资金的挪用,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可。

  对于职务侵占罪,判决书认为,顾雏军、姜宝军两人并不存在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因此,法院对职务侵占罪不予认定。

  在获判刑的其余7人中,判决书表示,部分人员由于是从犯,并有配合调查等立功表现,分别给与了从轻量刑和缓期执行。

  民事案前景不明

  虽然顾雏军一案的刑事部分已一审判决,但跟随在后的,还有一系列的民事诉讼。根据ST科龙2007年三季报,截至到报告期末,ST科龙被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特定第三方占用资金总额为6.5亿元。

  针对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系企业,ST科龙共提出了20项诉讼涉及金额共7.92亿元,其中8项诉讼已经公开审理,合计诉讼标的额为5.28亿元。同时,有两起标的共1.65亿元的诉讼,已经一审宣判ST科龙胜诉。

  由于ST科龙对格林柯尔系企业的占用资金已经计提了3.64的坏账准备,因此,在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后续的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以及格林科尔系企业的资产处置结果,将对ST科龙的业绩有一定影响。

  ST科龙在2007年三季报中估算,目前格林科尔系企业可供清欠财产价值约为10个亿左右。据知情人士透露,这包括ST科龙9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天津7万平方米的工厂拍卖的所得5600万元,和合肥市政府退还的美菱电器股权资产置换差价的6000万元等。

  另外,格林科尔目前拥有的重要资产还包括南昌科龙工业园的用地和扬州科龙工业园的用地。据了解,南昌科龙工业园的50万平方米的厂房,将在近期内拍卖,拍卖的底价为大约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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