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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的版权搞清楚可保经营无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15:39  东北新闻网

  虽然目前国内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但是围绕着费用额度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息。但其实,在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之后,记者发现,所谓的版权费的确不只是"版权费"这三个字简单,其中还包含了一些少为人知的权力和利益。

  据法律人士表示,版权在法律上的正规叫法应该是"著作权",它又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的权利,故属于智能财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一种,而它也包括了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多个范畴的权力。那么,KTV业主在尊重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的同时,在其经营的过程中公开演出权和重制权也会有所体现。

  公开演出权保你门庭若市

  很多去过KTV的人都有知道,当我们还未走进大堂时,就可以听见播放声音很大的流行歌曲了。同样的,在包间的门廊乃至卫生间里,也都播放着MV的视频内容。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是商家为了营造气氛而做出的手段,但是殊不知这些在公共场所里播放的作品也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才能算作合法。凡任何利用音响、影音器材向不特定人群播放影视音乐作品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公开演出。

  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音乐著作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享有公开演出权,即:用视听设备传达音乐著作的内容,是属于公开演出的行为,所以必须取得音乐著作财产权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害了公开演出权。

  复制重制权夯实版权根基

  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狭义的复制是指以印刷、照相、复写、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做成同一有形复制物的有形复制,如将文书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将绘画、雕刻加以摹拓,将录音带、录像带加以翻版录制等等,而我们经常见到的盗版音像制品即是最后一种的突出体现。

  众所周知,在目前国内的很多城市里,以单机版形式出现的"小V"数量相当可观。其每间KTV包房里都安装有独立点歌系统的点唱设备,而这些设备中所存储的播放曲目基本上都是翻版复制品,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复制重制权的相关规定。另外,因为复制是使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而重制权又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所以违反该权力的业者其受处罚程度也会更高一些。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圣地美华的KARABOX小V系统已经即将通过中国文化发展中心的系统测试,而该系统也于今年年初将开始面向几个试点城市的"小V"经营者进行安装、调试工作。也就是说,只要安装了KARABOX点唱系统,KTV业主就被视为交纳了国家规定的卡拉OK版权费,并同时享受到公开演出权和重制权的双重保障。而在完全合法的环境下开展KTV业务,不仅可以避免发生著作权的纠纷,同时更能让自己的事业蒸蒸日上,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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