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政部:保证家电下乡试点产品销售及售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18: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 1月14日电(记者 韩洁、罗沙) 近日,财政部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启动

  家电下乡试点,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财政部和商务部对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参加试点工作的生产、销售和流通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财政部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然后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共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15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该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试点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财政部和商务部对参加试点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试点省财政、商务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他介绍说,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要做到:(1)企业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2)资信状况良好;(3)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4)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生产企业做到:(1)有24小时呼叫中心,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2)在试点区域(四川、河南、山东),售后服务网点覆盖到县级城镇,每县至少有一个网点;鼓励企业在人口集中的中心乡镇设立售后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对地域大、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3)中标企业应准备一定比例的备用机,当维修中遇到交通、维修配件供应、维修能力等方面的困难,使用户的家电产品的故障难以在5天内得到解决时,由企业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机等等。

  流通企业做到:(1)县级销售网点覆盖率不低于90%,单个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应居所在地区前列;(2)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3)配送能力覆盖所有县(市),县级销售网点二次配送乡镇覆盖率100%;(4)需要送货的产品,保证送货上门;(5)销售及服务网点具备所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负责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包教包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等。

  此外,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财政部、商务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不仅保证家电的基本品质,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电冰箱的防鼠板、产品的宽电压设计、电冰箱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等。另外,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两部门对三类试点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作出了明确限定,让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民享受到补贴政策。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接下来,财政部和商务部将建立综合考核标准和处罚机制,对试点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严格考核。中标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竞标标准,严格执行两部门的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将被淘汰。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