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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元三星彩电维修竟要1.5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3:2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婧) 保修期内商品的维修费竟比售价还要高,这种有违常理的事情日前发生在了消费者李先生身上。 记者昨从卢湾区消保委获悉:今年5月,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一台三星46英寸液晶彩电,售价14300元。使用了5个月,彩电屏幕发生故障,报修时,三星维修机构表示是消费者人为损坏,需付维修费15000元。消费者怎么也想不通为何在保修期内不仅不免费维修,还要索要高于售价的维修价,在几经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遂求助卢湾区消保委。 消保委询问三星品牌专业维修机构,该机构称维修报价是由总部统一规定的,他们只能按指令操作,无法作出具体解释。消保委再联系总部,总部要求消保委发公函,但公函发出至今近一个月,三星总部就维修价高于售价这个问题始终回避不应。 最终,经消保委调解,该机构同意按12300元给消费者调换一个屏幕。但记者昨致电消费者李先生时,其表示“到现在也无法理解三星的举动,只是没有时间再跟其折腾下去才同意了付费维修。” 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三星当时说是消费者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他就有点想不通,才买5个月屏幕就花了,没有图像,当时三星并没有请任何权威机构鉴定就给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李先生心里揣测是不是自家的钟点工弄坏的,但是“电视外部没有任何伤痕,究竟是怎样弄坏的呢?如果真的是我们自己‘看’坏的,那么这个电视未免也太容易坏了”。 【焦点1】 维修价为何高于售价?三星避而不答 三星上海地区售后部负责人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电视究竟是人为损坏还是质量问题,三星当时确实没有提供第三方鉴定证明,但维修机构与消费者沟通的过程中,消费者承认是自己损坏的。至于维修价为何高于售价,只能由总部来回答。 记者拨打三星全国售后800热线,工作人员只是一再要求记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对维修价高于售价一事仍回避不答。在记者强烈要求下,工作人员答应在约定时间内让有关部门和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关于三星公司的任何回复。 【焦点2】 维修价应参照何标准?目前尚未出台 那么液晶电视的维修价格究竟应该参照什么标准?消费者遇上和厂家“扯皮”的情况又该如何解决?记者昨采访了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咨询委员会资深主任孙中敏,其表示,液晶和等离子是新型电视,物价部门目前尚未出台关于这两种电视的维修指导价格,因此目前尚停留在企业自行定价的阶段。 孙中敏表示,如今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发生质量问题需要调换零部件,而企业又没了当时的零件的情况不在少数。他表示,按照现行的法规,消费者在保修期内遇到产品损坏的首先应该去找经销商,当时在哪个商场购买的即让其承担第一责任,由经销商在其销售产品中挑选一款为消费者调换,调换下来的产品应由经销商与厂家之间解决,或由经销商出面代消费者向厂家提出维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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