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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委:解决平板电视故障参照彩电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14:15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最近,沙坪坝区消委成功调解一起平板电视使用不到两年出故障引发的售后服务纠纷。市消委表示,虽然国家三包规定并未对平板电视作具体规定,但其售后服务应参照彩电三包规定执行。

  前不久,消费者何某到沙区消委投诉称,2005年,他在沙区某商场买了一台42英寸某品牌等离子彩电,次年10月即出现屏幕无图象故障。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查发现,该机屏幕已坏,需换零配件,但6000元的费用应由何某自负。何某不服,要求按国家对彩电的三包规定执行,即整机包1年,零部件包3年。双方协商数月无果。

  沙区消委多次与商家协商,最终于近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参照国家对彩电的三包规定,由商家免费给消费者维修。

  市消委表示,近来关于

平板电视的消费纠纷呈明显上升态势,焦点是商家自定三包责任小于国家对彩电规定的三包责任。为此,消委在调解中一般都坚持要求商家参照后者规定执行。(记者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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