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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湿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9:18  深圳商报

  国家质检总局抽查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8种除湿机产品

  除湿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5%

  进入五月,南方的雨季也应时而来。潮湿的气候令不少家庭不得不选择购买除湿机来保持衣物和室内的干燥。不过,市场上除湿机的品牌和种类繁多,良莠不齐的现象比较明显,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谨慎。

  近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了解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除湿机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除湿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并刊出了一份《除湿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据悉,本次抽查中,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8家企业生产的8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5%。

  此次抽查是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06.32-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4343.1-2003《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一部分发射》及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9411-2003《除湿机》规定的要求,对除湿机产品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性能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湿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显示,在此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主要是连接软线的固定装置没有可靠地固定在器具上,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在更换电源线时,电源线重新固定不可靠,导致除湿机在使用过程中电源线受到外力作用产生位移,发生短路或触电。

  2.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标志和说明不规范,主要是未在铭牌上标注制冷回路的吸/排气侧的允许工作过压等。

  据了解,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在《抽查质量公告》中公布了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除湿机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陈月影)

  【相关链接】

  除湿机选购常识

  除湿机按除湿原理可分为冷冻式除湿机、溴化锂液体吸附式除湿机、蜂巢吸附式除湿机、压缩空气式除湿机等,其中冷冻式除湿机是利用潮湿空气在进入除湿机蒸发器时温度会大幅度下降,空气湿度处于一种过饱和状态,多余水汽以冷凝水的形式析出,然后积聚滴出,从而达到降低房间空气湿度的目的。目前,我国家用除湿机绝大部分采用冷冻式除湿方式。

  选购除湿机时,消费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除湿机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产品上应有CCC强制性认证标志。

  2.选择外形美观大方,蒸发器、冷凝器的翅片排列整齐,间隙均匀,没有“倒坍”现象,塑料件光洁度好,制造工艺水平高的产品。

  3.检查是否标称了噪声值,噪声值一般标称在产品铭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噪声值越小表示产品越安静。

  4.消费者可根据居住面积的大小和居住环境条件的不同选择不同规格的产品。除湿机日除湿量(升数)按房间面积的1到1.5倍选择即可满足除湿要求。

  另外,专家建议,消费者在选择除湿机时,最好选择大品牌的产品,可以有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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