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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买电子产品请注意环保使用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9:00 深圳特区报

  从本月起,消费者购买新上市的手机、MP3、彩电等电子产品时,需要注意“环保使用期限”。按照从3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今后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都必须标注“环保使用期限”。

  “环保使用期限”是指国际公认的产品环境质量安全期限。据业内人士介绍,电子产品往往包含铅、汞、镉等有毒有害物质,一旦超期服役,有毒有害物质将可能因为发生外泄或突变,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设定“环保使用期限”,意味着所有电子产品都将被要求限期使用。据了解,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以其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的使用时间为准,并以产品的生产日期作为计算期限的起始时间。

  专家提醒消费者,环保使用期限与安全使用期限并不是一个概念。由于存在电性能安全或电磁安全等原因,环保使用期限很可能与安全使用期限不一致,用户还应根据厂商的安全提示使用电子产品。其中,数码照相机环保期限为10年,电话机10年,手机20年,

液晶电视机10年,CRT显示器8年,光盘10年,家用音响10年,锂蓄电池5年。(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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