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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数字电视又遭欧洲专利猎手追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 16:00 金羊网-新快报
一旦欧盟严格实施封杀令,中国企业必死无疑 新快报记者 陈学东 专家表示,按照欧洲提出的2.5美元专利费标准,中国数字电视企业必死无疑。 就在本报上期报道的LG在美国起诉中国电视厂家侵权尚未有任何结果之时,欧洲也加紧成立DVB-T联盟,对全球范围机顶盒的DVB-T技术应用侵权行为进行追究,而重点就是针对中国的数字电视厂商。天柏、长虹、创维、同洲、康佳等厂商,开始陆续收到欧洲MPEC-2联盟发出的律师函,称要向每台机顶盒收取2.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并且要追溯至2000年开始生产的产品。 中国成欧洲资本家的“鱼塘” 据记者了解,作为欧洲现行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DVB-T所挂靠的DVB项目组拥有严密的知识产权体系,其成员可通过该平台对全球范围内的DVB-T技术应用侵权行为加以追究。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电分会秘书长于治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前,我国数字电视发展缓慢,DVB项目组未提及专利费事宜。但随着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尘埃落定,带动相关产业链的迅速发展。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专利的欧盟企业的欧洲企业便开始找上门来了。有业内人士就此表示,先放水养鱼,养大了再收网,正成为国外技术企业在华实行的重要策略。 据悉,去年我国生产的机顶盒有近70%出口到国外,其中主要是应用DVB-S和DVB-T标准的产品,相关产品销售量已超过1000万台。涉及的企业除了家电业界的海尔、创维、海信、TCL、长虹、康佳等企业,还包括清华同方、浪潮、华为、天柏、九洲、浙江大华等不同类型的设备商。 事实上,国产机顶盒现在已经遭到MPEC-2的专利费追杀。一机顶盒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证实,从2006年底起,长虹、创维、同洲等企业陆续收到欧洲发出的律师函,称要收取专利使用费,并且要追溯至2000年开始生产的产品。据知情人士透露,欧洲方面还曾提出按“打包”的方式收取费用,价格为每年300万美元。 国内厂家暂以驼鸟政策应付 面对欧洲接踵而至的一项项专利追杀,大部分国内企业的态度却意外地淡然。康佳数字网络部海外市场部负责人王柏表示:“我们还没有开始进行谈判。”一机顶盒上游方案供应商也表示:“据我们了解,长虹、海信等相当数量的厂家都决定执行‘暂不理会’的策略。”“这主要是因为专利费收取标准虽已出台,且理论上是要对每台机顶盒都收取专利费,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有相当难度。”吕品表示,由于机构设置的局限性,目前MPEC-2还仅仅是在欧洲的境外海关进行拦截、查验缴费情况;对于出口到其他国家、地区的产品,则尚无法控制,而这也便为绝大多数国内企业预留出了生存的空间。 吕品同时无奈地表示:“其实我们也不想采取逃避策略,但是没办法。因为如果哪个机顶盒厂商按每台2.5美元的标准付费,那它就是找死。”据了解,目前机顶盒产业的平均利润率约为10%,也就是2-3美元左右,其中低端机的利润只有1美元多,即便是多功能、高附加值的机顶盒产品,也不过一台4美元左右的利润水平。如果一下就被专利费拿走一多半,则厂家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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