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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战下中国企业如何突破困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02:56 第一财经日报
王珍 美国数字电视市场的利益之争,才刚开了头。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是以捆绑在标准上的专利作为武器的。 2月10日,LG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法院起诉了TCL旗下的TTE(TCL-汤姆逊电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TCL多媒体,称TCL侵犯了其四项数字电视专利。 在离3月1日美国全面实施数字电视ATSC标准还有十几天的日子里,美国数字电视专利之战打响了。LG身边还有如索尼、汤姆逊等一批跨国公司,手中也握着ATSC专利权;而在TCL身边的则是中国十多家主要的彩电制造企业。 这第一棒的成败,不单纯只涉及当事的两家公司。 美国、欧洲和中国是全球三大彩电市场。3月1日后的美国市场,原本对彩电制造大国中国而言是一次大好的机会,美国占了中国彩电出口大约20%的份额。 然而,对于美国从模拟电视全面转换成数字电视的这块“肥肉”,垂涎的何止中国企业?日、韩、欧、美的企业更想在数字电视时代扳回一局,夺回曾经在CRT(显像管)电视时代丢失的份额,取得更大胜利。 它们竞争的武器不是中国企业惯用的成本和价格优势,而是标准和专利。据了解,ATSC拥有直接涉及“电视”大类的专利为14853项,其中涉及中高端的液晶、等离子电视的专利达1353项。而中国企业持有的各项电视自主专利仅为59项。 这是一场悬殊的较量。 显然,中国彩电企业如果被收取高额专利费,将会被重新推到“加工厂”的地位。 “专利费要签协议,如果收费标准较高,中国彩电企业的成本优势就没有了,没有专利的公司可能只能帮专利公司做OEM,”一位彩电业的资深人士如此认为,“但是,我们不能抱怨,要想办法积极应对。” 事实上,ATSC标准的专利权人去年就已经登门向中国彩电企业索要专利费。而中国13家彩电企业也酝酿成立一家合资公司,组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共同应对专利挑战。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认为,中国企业要认真对待,不可以掉以轻心。如果用了别人的专利,要积极谈判,妥善解决问题;如果我们没有侵权,则要维护合理权益,抵制滥用知识产权。 他还认为,组建专利池是可以考虑的思路。这个主要针对中国国内的市场,外国企业想进入中国市场,也需面对中国数字电视的标准和专利,相互可以讨价还价。但中国企业必须加强合作和内部团结才能做到。 一位彩电业人士直言,短期内,用商务、法律、协同(如共建专利池)的手段去努力解决美国数字电视专利的问题;长期看,中国彩电企业必须在技术研发和创新上取得突破,掌握关键技术才有话语权,从而在全球市场获得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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