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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家电无论价值多少也享受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16:01 南方日报

  消费提示

  案例:

  消费者老王今年初在当地商场购买了一台X维牌彩电,促使其下定决心购买创维品牌彩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厂家承诺加送价值499元的X维手机一部作为赠品。可是当老王欢天喜地回家后,却发现作为赠品的X维手机根本充不上电,无法正常使用。

  老王只能提请厂家回收赠送的手机,并退赔其标价的499元,但厂家却以“赠品不能退货”为由拒绝。于是,老王投诉到当地消委会。

  维权说法: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指导部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做承诺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物品就成为买卖合同的一项条款,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

  “消费者有权获得货真价实的赠品。”该人士同时引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表示,消费者因购买商品获得赠品,同时消费者就与商家形成一种消费关系。如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应对其实行“三包”。

  在消协的支持下,老王终于退回了手机,并且拿到了赔偿。

  消费警示:

  临近春节消费旺季,厂家、商家为刺激销售,往往开出了五花八门的礼品赠品,其中最普遍的就是各式小家电,如手机、

数码相机、MP3、电磁炉、电饭煲等等。因为是促销赠品,有些消费者错误地以为,既然是不要钱的赠品,东西坏了厂家是不会免费维修的。

  消协人士提醒,购买特价商品、获赠奖品或赠品,“无论赠品价值多少,依然享有退、换货权等国家三包规定的权益,希望消费者在遭遇此类侵权时,能主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戴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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