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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音响组合归类不当愁煞企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 08:13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张筱梅 DVD音响组合出口退税比照收音机 新年将近,广东某家音响组合产品企业分管研发的总经理王先生却陷入了苦恼。去年11月份以来,他一直为其公司DVD音响组合的出口退税问题奔走求助,但至今未果。在此期间,王先生发现因为出口商品编码的事,受损的不止其一家公司,涉及了音响行业众多厂家。 事情源于该企业出口海外的DVD音响组合产品被当地海关归为收音机类,享受13%的出口退税。而此前的2006年9月15日,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又称139号文件),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由13%调高到17%,其中包括DVD产品所属的8521901290类商品,此举被理解为是对国内DVD产品生产厂家的有益举措。 “海关的归类不合理。”王先生提出了异议,在其上报给海关的申诉材料中表示:我公司主要生产各种DVD音响组合,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手册时,确认此类产品的商品编码是8521901290,该商品编码在海关《商品综合分类表》中的解释是“其他数字化视频光盘(DVD)播放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自我公司开始出口DVD组合产品时就一直采用该编码,海关对此无异议。 “我们每年的出口是2000多万美元,少4个点,一年就是800多万元人民币的损失。”王先生深感不平:“我公司DVD音响组合均是以DVD为主要和基本功能进行销售和实际使用的,收(录)音功能的成本不到总成本的5%。现在的手机都附带M P3和相机功能,难道归为M P3或相机类?” “海关的商品分类有些问题,致使国家想支持的产业未达到预期效果。”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秘书长李晓鸿表示:“说实话,刨去专利费等费用,有的企业能挣到4个点的利润就不错了。” “在出口商品归类问题上,有时会出现比较主观的现象,看外观形状像电视就归为电视,而且各地海关执行时也不统一,给我们的企业利益带来损害。”李晓鸿补充说。 作为行业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此事已引起了相关协会的重视。据悉,不久前,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已将一些企业召集到上海商讨有关事宜。而去上海开会的一家碟机企业负责人了解到,中国海关关税司有一个商品归类处,专门处理出口商品产品归类问题,中国海关关税司上海分中心负责音响组合类产品的分类。该负责人从上海分中心得到的信息是,企业如对商品分类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渠道申诉。“如果提交材料的公司影响力极大,有可能重新编码。” 这个内部消息却让不少企业失去了信心。“作为每天都有产品往海关申报的出口企业,我们实在是耗不起。”王先生说。对这些生产DVD组合音响的企业而言,目前惟有等待行业协会能出面找有关部门交涉,一切均在不可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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