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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资委重新夺回小天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1:2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海艳) 昨日,小天鹅(000418)发布公告,公告称公司于1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06年12月25日无锡仲裁委员会裁决,2004年10月,南京斯威特集团以33079万元增资小天鹅集团、小天鹅集团以33079万元收购南京斯威特持有的南京电子90%股权的民事行为和相关的协议无效。

  此前,小天鹅于去年9月26日公告表示,2003年小天鹅集团重组时,无锡市国资委、南京斯威特集团和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4年,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对小天鹅集团现金增资,增资后小天鹅集团权结构为:斯威特集团持有57.84%的股权,西安通邮持有24.38%的股权;无锡市国资委持有17.78%的股权。后无锡市国资委发现斯威特集团、西安通邮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最后一期转让款,根据协议约定,无锡市国资委有权单方面解除该转让协议并提请仲裁。在斯威特集团对旗下公司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况下,2006年8月,无锡市国资委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无锡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并于9月25作出终裁裁决:西安通邮应将其持有的小天鹅集团24.38%的股权,斯威特集团应将其持有的小天鹅集团8.64%的股权返还给无锡市国资委,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两次仲裁决定,小天鹅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就此持有了小天鹅集团100%的股权。小天鹅集团是小天鹅的控股股东,拥有其23.21%的限售条件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因此,无锡国资委间接成为小天鹅实际控制人,从斯威特手里彻底夺回了小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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